印太经济框架下如何推动中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出海

文 / 逯新红

近期,美国联合日、韩、印、澳、新等13国推出“印太经济框架(IPEF)”,试图打造排除中国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持续推动美国战略重心东移。该框架包括四大支柱,加强贸易、供应链弹性、清洁能源和基础设施以及税收和反腐败方面的政策协调,成员国可选择性加入四大支柱中的某一个。IPEF是印太战略十大核心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美国“小院高墙”战略的延伸。IPEF构建的“小院”主要瞄准数字、高端制造、环保等关键新兴技术领域,“高墙”从美国国内延伸到印太地区,组建排华技术联盟和产业联盟。四大支柱之一的贸易支柱中数字经济是重点,旨在促进“数字经济中的高标准规则,包括跨境数据流通和数据本地化标准”的对话,数字行业相关条款是美国希望与IPEF成员合作的重点领域。

面对美国推行“地缘科技”和可能利用IPEF推动数字和技术“去中国化”的困境,应充分发挥我互联网平台企业作用,积极推动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出海作为破局的有效途径,加强与投资所在国的利益羁绊和战略捆绑,更好地推动数字区域化、国际化发展。

中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出海面临的新机遇

全球数字经济蓬勃发展。近年来,全球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全球疫情进一步改变了人们居家生活习惯,数字经济在全球得到快速普及。特别是在人口众多的东亚东南亚国家,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上涨,数字经济需求进一步扩大,数字经济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亚太地区互联网发展潜力巨大。互联网世界统计(IWS)数据显示,全球互联网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亚洲区域的互联网发展潜力最大。2021年全球互联网普及率为65.6%。其中,北美洲互联网普及率为93.9%、欧洲88.3%、拉丁美洲75.6%,中东74.9%、大洋洲69.9%、亚洲63.8%、非洲43.2%,可见亚洲和非洲的互联网发展潜在增长空间较大。从互联网用户数量来看,亚洲地区用户数最多,占全球互联网用户数量的54.9%。其中,韩国、日本、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普及率达90%以上,印尼73.7%、越南70.3%、泰国69.5%、中国大陆65.2%、印度45%。有研究表明,到2023年,亚太地区的互联网用户数量将增至31亿。因此,无论是绝对规模还是发展潜力,未来东南亚的互联网用户潜在增长率最大。这也是全球互联网巨头竞相进入东南亚市场的重要原因之一。

国家重大战略推进带来的机遇。双循环发展格局下,我国积极推动对外投资、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海南自贸港、西部陆海新通道等战略,推动自贸试验区与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联动发展,为互联网平台企业“走出去”带来重大政策机遇。叠加RCEP实施、中韩FTA升级、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全面生效、中国与东亚东南亚国家在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合作不断加强等多重利好因素,为中国互联网平台企业深耕东亚东南亚、深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深耕美欧市场,进行全球化战略布局带来新的机遇。

中国互联网企业出海经验不断累积。中国互联网企业出海多年,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中国互联网创新模式的输出。即以跨境电商模式“走出去”。比如阿里巴巴,1999年阿里巴巴国际站诞生,阿里以电商平台出海模式开启国际化进程。2010年推出速卖通(AliExpress),2013年阿里建立菜鸟网络,打造全球配送物流网络,2014年成立天猫国际,2016年阿里收购Lazada,成为东盟最大的旗舰电商平台之一,2017年提出“全球买、全球卖、全球游、全球运、全球付”五个全球化,2017年开始围绕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建设全球贸易基础设施。阿里巴巴在东亚东南亚市场通过本地电商带动跨境业务,利用中国供应链优势扩展海外业务。2020年拥有超过1.1亿活跃消费者。此外,阿里云正在加速拓展东南亚市场,2021年阿里宣布,阿里云在东南亚市场的营收增长超60%。中国互联网巨头以VC/PE模式投资东南亚新兴市场独角兽企业,复制中国互联网创新模式到这些独角兽企业,帮助其迅速成长,形成中国互联网创新模式的输出。比如,2022年4月上市的东南亚互联网巨头、印尼最大科技公司GoTo,其背后投资阵营包括来自中国的阿里、京东等互联网巨头,其中软银和阿里是其最大的两个股东。GoTo是由印尼当地两只独角兽Gojek和Tokopedia于2021年5月合并而成。这两大平台背后投资人阵营都有中国互联网巨头阿里、腾讯和京东的身影。鉴于东南亚人口优势和互联网蓬勃发展态势,并且文化习惯与国内市场相近,这些场景与中国互联网创新发展初期十分相似,复制中国互联网创新发展模式到东南亚新兴市场,容易取得成功,实践也证实了这一点。可以看到,中国互联网创新模式的输出,极大地推动了东南亚新兴市场的互联网发展,东南亚地区将成为第二个中国市场,未来互联网发展前景可期。

中国互联网平台公司出海面临的新挑战

国际经济格局变化不确定性风险加大。未来很可能形成“去中国化”和“去美国化”的全球化、区域化和集团化,形成中美两个平行体系的产业链、供应链生产力布局,形成RCEP、IPEF两大竞争性战略和空间模式,新形势下中国互联网平台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国际经济格局变化等不确定性风险加大。

面临本土化挑战。比如,出海东亚东南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虽然国内企业可以借助Shopee、Lazada两大平台快速在东南亚国家开展业务,降低出海风险,但东南亚投资风险仍需高度关注。比如中国快时尚跨境电商SHEIN在印尼摸索3年后,放弃了印尼站点。新消费品牌的代表完美日记曾在印尼业绩辉煌,最终也叫停了在印尼的业务。其主要原因,一是印尼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保护本土电商企业。二是Shopee和Lazada两大平台要求商家以“本土店铺”方式入驻平台,即以注册当地公司的形式入驻平台,才能拿到入局印尼电商的入场券。三是中国企业跨国经营能力有待提升。面对当地碎片化市场、地缘政治差异、文化、法律和监管制度的差异,中国企业在当地发展需实现本地化运作和本地化管理,培育本地管理人才,以本地人管理本地人,避免摩擦,加快业务推进。四是中国企业对当地文化和当地人员习惯了解不够。相对中国企业的“时间就是效率”“先干起来再说”的管理方式,印尼人更倾向于沟通清楚再干,倾向于按章办事。

面临数据流动和数据安全风险。一是面临数据安全、个人隐私等问题,面临当地监管趋严与合规的挑战。二是面临内外部的激烈竞争。比如TikTok出海,不仅面临来自欧美的互联网巨头的激烈竞争,比如Snapchat推出Story,Instagram推出Stories,Facebook推出Lasso,YouTube推出Shorts等,在短视频功能上与其分庭抗礼;而且面临本地短视频平台兴起的竞争。三是面临地缘政治和与网缘政治的挑战。东南亚各国国情不同,有些国家与中国存在领土纷争、领海纷争等历史问题,他们对中国媒体产品的引入心存戒心。网缘政治成为地缘政治的新形态,中美博弈加剧背景下,中美关系进入网缘政治时代。中国互联网平台企业不仅成为美国企业竞争对手,而且成为美国政府打压对象。2020年6月TikTok被印度和美国以用户数据安全为由封杀,虽然几个月后解封,但并不意味着足够“安全”。

面临全球数字治理主导权和话语权挑战。全球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规则博弈加剧,IPEF将致力于在数字治理规则方面达成共识,中国作为数字经济发展领先国家被排除在外,将削弱中国参与全球数字治理的主导权和话语权,使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受制于人。

推动中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出海的政策建议

坚持扩大开放,积极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出海。一是坚持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继续敞开开放的大门,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深化双多边和区域合作,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中国互联网平台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合作创造良好环境。二是鼓励企业加强与投资所在国的利益羁绊和战略捆绑。鼓励企业可以通过并购出海,加强与当地企业合作,借助当地企业渠道、知名度、供应链、配送链网络体系,加速融入当地业务和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可以通过VC/PE模式投资东盟新兴市场的互联网独角兽企业,复制中国互联网创新模式,帮助其成长并获得丰厚的投资回报,实现双赢。三是加强跨国合作的隐性协调。在行动上保持低调,不说多做。四是加强与东盟和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的数字经济合作,推动数字区域化、国际化发展。

加强企业本土化能力建设。中国互联网平台企业跨境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跨国经营能力,根据当地习惯细化工作流程,做到有章可循。一是重视本土化运营。实现语言本土化、内容本土化、运营团队本土化,以此跨越不同文化环境鸿沟,深度融入本土。二是实施全球数据治理战略,重视数据中心和技术服务团队国际化。在国外设置数据中心,在数据储存、内容运营、内容审核、推荐算法系统上与国内相互独立。三是依托移动应用优势,传播中国文化。比如,中国与东南亚各国地缘相近,文化相通,具有高度的东方文化认同感。中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可借助互联网优势,为传播中国文化做出贡献。

设置国际数据中心。考虑到各国日益重视数据安全,可以选择新加坡、菲律宾等对数据管理相对比较宽松的国家设立数据中心和技术服务团队。面对数据本地化风险和海外数据中心的建设,要加强与国内监管机构和当地监管机构的协商。本着“求所用,不求所有”的宗旨,对于本地敏感数据主要是使用,而不是垄断占有,不涉及其他场景应用,以规避当地安全考虑。

积极申请加入DEPA(数字经济关系协定)或IPEF,提升数字规则制定话语权。中国积极申请加入DEPA,可参照DEPA框架下的数据跨境条款和数据本地化条款处理数据流动、数据安全、数据本地化、数据监管、数据算法公开等要求。随着IPEF数字规则细节的出台,中国可遵照其高标准规则,提升自身数字能力建设,积极向国际高标准靠拢,必要时可申请加入IPEF。

加强对海外投资风险识别和风险管控。东南亚投资风险高,包括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问题、行业限制问题、金融风险、劳动力供应问题、商业欺诈行为、政府与部族之间的矛盾、自然灾害、新冠肺炎疫情和其他传染性疾病等风险。要重视海外投资风险识别和风险管控,采取措施有效对冲和管理相关制度风险、政治风险、投资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在依法合规开展境外投资与经营基础上,建立海外投资风险管控和监督机制,增强海外风险管控投入。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对投资所在国的政治、经济、金融、安全、社会、文化、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保险等风险缓释工具,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加强境外风险监测,积极应对投资所在国环境变化。加强与国内外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获得双方政府支持,为中国互联网平台企业海外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有效维护企业的海外利益。

积极寻求国家政策支持。建议政府在推动互联网平台“走出去”过程中,处理好发展与规范、创新与监管、开放与安全等重大关系。规范与发展是一个动态平衡过程,规范是基于发展是第一要义基础上一步一步进行探索的。一方面,平衡监管与创新的关系。宽松的监管有助于创新发展,但会产生平台垄断;严格的监管则会抑制创新,阻碍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使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平衡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推动监管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市场化、透明化、国际化、法制化,更加符合国际规则,平衡好“创新发展中规范”与“规范中创新发展”。建议政府在出台行业相关政策时,加强与行业头部企业或协会的沟通,推动监管创新向有利于促进创新的角度发展,更好地寻求规范和发展动态平衡点。同时增强企业对国家政策的了解,以便更好地配合国家政策调整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着力点。

此外,建议加强我国监管机构与投资所在国或地区监管机构的沟通,为跨境企业海外数据中心建设提供支持。建议加快上市标准改革。对标美国、香港地区,加快内地上市标准改革。增强对A股和港股的政策支持和包容性,吸引更多优质中概股回归香港,吸引更多国际资本,巩固香港全球金融中心地位。大力推进内地资本市场改革,加强与香港市场紧密合作。

(作者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世界经济部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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