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县级农村金融信用体系
创建自治区级“农村金融信用县”
梁兵耀
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落地仍然在农村。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落地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加强金融要素向农村供给的有效保障,是促进乡村振兴农民致富的外在动力。但目前县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严重阻碍了三农经济的发展,加快建设县级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创建自治区级“农村金融信用县”,有助于三农高质量发展,高效推进乡村振兴。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户信用观念普遍较为淡薄。当前受经济、文化发展落后等因素影响,部分农户小农思想还根深蒂固,大多数农户受教育水平较低,接受信用宣传教育较少,信用意识不强,对开展的信息采集工作配合度较低,与金融机构建立的信用关系重视不足,农户逃废债务等失信现象屡见不鲜,部分农户主观上不愿参与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级,从而给农村信用建设造成了较大影响。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协同性仍需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主导,人民银行推动,多方参与,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来看,各方主动配合的积极性不强,无法实现各自所掌握的涉农资料信息对称,工商、税务、银行等农村信用建设自成系统,无法实现互联互通,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较为关注的部分信息缺失, 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作用。
(三)农村信息采集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创建自治区级农村金融信用县,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入库必不可少。但是农村经济主体分布分散且数量较多,农村常住人口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信息采集耗时费力,给集中采集工作产生了一定难度。
(四)信息采集更新机制有待健全。目前我县使用的农村信用信息系统仍在建设初期,各相关部门、涉农金融机构按要求采集农户信用信息,未建立完善数据实时更新机制,一些采集的信息长久不用,造成信息过期、不准确,从而影响信用评价结果。
(五)基础数据提供缺乏科学的共享机制。当前农户信用基础数据库所需要的基础信息较广泛,涉及的部门较多(如银行、工商、税务、法院、公安等),收集整理提供给系统运用工作量大、难度大,设备软件更新升级能力有限,当前也没有专门的部门和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导致了一些如征信不良信息不得及时反馈和真伪辨别,给系统信息的评估缺乏准确性。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农户信用观念淡薄的原因分析。一是农村人口受教育水平较低。由于受教育水平较低,接受信用宣传教育较少,部分农户难以意识到信用在农村金融中的重要性,对信息采集的配合度较低,难以融入现代征信体系之中。二是部分农户缺乏参与信用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部分农户思想存在抵触情绪,担心个人信息泄露,主观上不愿参与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级等业务,忽视自身信用的记录。三是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不完善。诚信监督和制约不到位,农户主观赖账的行为屡禁不止,直接影响到农村金融诚信环境建设。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协同性不足原因分析。一是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各部门各自为政,主动配合创建信用县的积极性不强,各自所掌握的数据信息资料不对称不一致。二是农村信用信息共享难以实现。由于信息安全和技术条件的限制,工商、 税务、法院、银行等农村信用建设主体无法实现互联互通,限制了整体联动的信用激励约束机构的建立。三是缺乏必要的保障经费。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机构人员实施管理、信息采集人员采集信息以及相关的宣传培训等均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费用,要维持体系的运行,每年尚需投入一定的维护、人员工作经费,费用未能及时拨付制约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度。
(三)农村信息采集工作存在困难的原因分析。一是农户配合信息采集主动性不强。部分农户在采集信息时热情不高,意愿不强,甚至存在不愿提供信息的现象。二是农村信息采集工作量大。农村地区情况复杂,农户居住分散,外出务工较多,给信息采集带来难度。三是信息采集工作宣传力度不足。宣传方式方法单一,群众接受不全面、知晓度不高。
(四)信息采集更新机制不健全原因分析。一是农户信息管理主体责任不清晰。农户信息采集后由谁管理由谁更新,怎么管理怎么更新,仍未能有效落实到位。二是农户信息系统有待完善。农户信息日新月异,农户信息系统在短期内难以熟悉掌握每位农户的生产及信用状况,容易造成采集信息不对称。三是农户信息采集更新手段单一。目前农户信息采集更新主要依赖人工进行,缺乏金融科技创新,信息采集工作电子化程度低,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
三、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着力创建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四级联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创建评定暂行办法》和《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金融改革“田东模式”六大体系升级建设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精神,制定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对各部门、各乡镇的职责,在全县范围内实实在在地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四级联创”工作,创建工作的达标和质量与各乡镇绩效挂钩,把农户信息采集、评级授信、信贷便利和可获得感、诚信奖励和失信制约管理机制等纳入各银行机构年度财政性存款的分配考评中。
(二)加大诚信宣传工作力度。认真总结经验和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报道等形式主动“发声”,起到有效的宣传引导作用。 在县、乡镇、村三级层面,可以继续充分利用当地涉农金融机构“沉下去”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开展各式各样宣传活动,通过客户经理、金融服务站等人员和渠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形成对农户口耳相传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争当信用户、争创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浓厚氛围。提高农民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增强农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着力培育农村诚信文化。
(三)强化“几家抬”形成工作合力。建设高质量的农村信用体系,需要多方力量高度参与建设。持续巩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推进的工作模式,形成多方配合共建农村信用体系的局面。同时以涉农金融机构融资需求、相关政府部门管理和服务需求为导向,不断更新升级农户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数据与功能,有效发挥信用信息对融资和政策制定的基础性、中介性作用,助力加强乡村基层治理,通过财政税收等政策的制定,做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四)依托金融科技实现信息共享。以涉农金融机构融资需求、相关政府部门管理和服务需求为导向,不断更新升级农户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数据与功能,向相关部门开放数据查询和统计权限,实现数据共享互用,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多平台数据共享融合,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
(五)建立信用信息申报更新机制。在前期宣传到位、农户配合意识增强的基础上,通过激励引导主动报告信息变化情况,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信息采集组人员报告更新。涉农金融机构对其加大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提升农户参与度。
(本文作者系广西武宣农商银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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