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范预售资金缴存使用行为,保障预售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莆田市结合实际出台《莆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
该规定主要明确了监管账户设立、预售资金缴存、预售资金使用、资金核实拨付、监管部门职责、违规情形处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在预售资金使用中,详细规定了地上、地下建筑工程以及全装修工程支取节点和比例。
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其施行之后,《莆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来源:湄洲日报 全媒体记者:林晓玲 通讯员:谢高峰 编辑:林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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