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旭兵 通讯员 路艺婷
“投资资金全部到位,偿债资金陆续分配至债权人,公司逐步恢复经营……”1月4日,说起安阳光伏企业日利公司的现状,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承办法官刘霞介绍说。
河南日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日利公司)是安阳市滑县一家光伏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政策调整等因素,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官司缠身,债台高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日利公司破产案件后,通过“辨证施治”,发现企业存在重整价值,最终帮助企业重返市场,再获生机。
破产清算期间 案件处理“危中有机”
日利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11日,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入破产程序前,该公司的账面负债总额达11360余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63.49%。因执行不能,日利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日利公司进行破产审查。2022年8月9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正式裁定受理日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河南上合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人提出了重整申请,管理人调查发现,日利公司全部实物资产均已抵押,如果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担保债权和部分职工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普通债权人分配。日利公司已经建成一套10WM农业大棚棚顶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并在2017年并入国家电网,每月仍有电费收入。该电站属于清洁能源领域,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有着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具备重整的可行性。”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刘用田说。
尝试破产重整 为破产企业带来生机
在日利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破产管理人向职工、债权人披露了债务人重整意向,提交了日利公司重整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征求职工和债权人意见,并得到了广大债权人支持。2022年10月11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日利公司进行重整。
进入重整程序后,破产管理人公开发布了《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经过论证考察后与一家投资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随后,破产管理人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获得高票通过。目前,日利公司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投资人的投资款项已经全部到位,偿债资金也陆续分配至债权人。
多方充分沟通是基础 科技手段是保障
日利公司重整过程中,涉及30多位债权人,此外还有股东、投资人、管理人等多方主体,法院全程参与指导,及时组织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保障案件顺利推进,最终重整成功。疫情之下,“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为日利公司重整案件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管理人通过网络审核债权、汇报工作、召开债权人会议,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提高案件的办理效率,推动案件快速审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坚持破产审判专业化、法治化、市场化、信息化,扎实推进破产审判各项工作,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为安阳地区经济发展社会、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