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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晶报收集编辑:晶报
10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贷款业务中存在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等行为,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作为被处罚当事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行政罚款138.5万元,另3名该行相关责任人被予以“警告”行政处罚。
当天,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公布的文号为“深金罚决字〔2023〕2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因存在“未按规定承担小微企业押品评估费,贷款管理不到位、风险分类不准确,线上经营贷业务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等违法违规事实,于10月8日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没金额138.5万元。
当天公布的另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总经理樊明子和时任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客户经理刘洋,因对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贷款管理不到位、风险分类不准确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予以“警告”;时任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普惠金融部总经理助理范晗媚,对公司未按规定承担小微企业押品评估费行为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九条予以“警告”。
记者:余彦君
编辑:曾令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