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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宁晚报收集编辑:济宁晚报
记者昨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2023年度企业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工作正式开始,全市企业社保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242元、上限为21207元。
未完成申报缴费的月份按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本月起,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核定社保费应收金额。已完成申报缴费的月份,月底前,由社保经办机构批量生成缴费基数调整补退差额,差额为正数的,由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进行补缴;差额为负数的,由社保基金财务部门进行退费或冲抵以后缴费。已申请缓缴社保费的单位,缓缴期间产生差额的单位部分,待缓缴期满后与缓缴部分一并缴纳,产生差额的个人部分随当期应缴一并缴纳。
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含2022年度自愿缓缴的灵活就业人员),根据个人自愿,可于2023年底前申报补缴2022年度企业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则累计计算。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7069元执行。
本报记者 万德龙 通讯员 衣媛 李清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