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对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的金陵污水处理厂总氮超标做出行政处罚。
南宁市盛都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2022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负责的位于西乡塘区金陵镇的金陵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污水处理各工序均在运行,经委托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对该厂污水总排口开展监督性监测,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BNN2022070185-78-1)表明:废水中总氮浓度为38.3mg/L,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允许排放限值(15mg/L)的155%。你公司构成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1月16日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南环执罚告字〔2023〕3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权。你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于2023年2月20日上午组织召开了行政处罚听证会。听证会上你公司委托代理人现场查阅了案卷的有关证据材料,会后提交了申辩补充意见书,主要提出以下四点申辩意见:一是本次超标原因主要是政府资金不到位,主观过错不应认定为故意;二是对裁量因子“两年内环境违法次数”为“4次以下”有异议,认为上次行政处罚距今已超过2年,该项裁量因子应调整为“未受过环境行政处罚”;三是重视技改工作,案发前在政府调拨资金非常紧张的情况下自筹资金着手斜管沉砂池和反应池回流管的建设,计划通过加大硝化液回流比例,投加乙酸钠和聚合氯化铝的方式促使总磷总氮稳定达标排放。上述设施于2022年11月底完成调试,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应属于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违法行为,符合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形;四是目前金陵镇污水厂许多设备及管道已老旧亟需更换,也需要资金予以解决。经听证、复核,我局认为:一是你公司在明知现有设施不能满足环保处理要求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阻止超标排污结果的发生,主观状态属于故意;二是前次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是2020年12月16日,未超过两年,裁量因子选择无误;三是考虑你公司在案发前采取了一定的减轻污染后果措施,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具有普惠性,基于“六保”、“六稳”等国家、自治区宏观形势和政策,可以将处罚金额下浮30%。以上事实,有我局2023年1月16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南环执罚告字〔2023〕3号)、《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南环执听通字〔2023〕1号)及其送达回证和《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及你公司《行政处罚听证申辩补充意见书》等材料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桂环规范〔2020〕17号)有关规定,违法情节裁定幅度分别为:1.个性裁量基准:(1)超标因子:1个,裁量等级取值1;(2)排放去向或影响区域:III类水体,裁量等级取值2;(3)废水类别:生活废水,裁量等级取值1;(4)排污超标状况:超标200%以下,裁量等级取值1;(5)日排放量:20万吨以下(生活污水处理厂),裁量等级取值1;2.共性裁量基准:(1)两年内环境违法次数:4次以下,裁量等级取值2;(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5天以下,裁量等级取值1;(3)违法行为发生地点:位于相应环境功能规划区域内,裁量等级取值1;(4)是否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未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裁量等级取值1;(5)区域影响:县级行政区域内,裁量等级取值1;(6)社会影响:无媒体曝光且无有效投诉,裁量等级取值1。3.修正裁量基准:(1)主观过错程度:故意,裁量等级取值2;(2)改正态度: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裁量等级取值-2;(3)补救措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消除环境影响,裁量等级取值-2;(4)配合调查情况:积极配合调查,裁量等级取值-2;(5)经济承受度(企业类型):国有控股企业,裁量等级取值2;(6)产业结构类型:鼓励类,裁量等级取值-2;经采用裁量公式计算,罚款金额应为203084元,经集体审议,予以下浮30%,即罚款金额调整为142158元。综上所述,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4215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公司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到我局五楼501财务室(电话:0771-5309006)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持《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通过农业银行缴至南宁市国库。你公司在缴纳罚款三个工作日后,请持银行受理凭证到我局五楼501财务室换取罚款收据,并持罚款收据到三楼300法制稽查科办理结案手续。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国农村污水治理中面临的资金瓶颈是全国各地的普遍的现象,农村污水处理设备运营费用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和受益群众出资构成,在具体的费用落实上,国家财政拨款程序多、手续复杂,落实需要时间;在受益群众出资上,具体的计算标准、收取方式和途径存在一些问题,还有部分群众认为自家产生的大部分污水收集后用于还田了,没有必要对污水进行处理,拒绝缴纳相关费用。由于运营费用落实不到位,最终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有的甚至出现闲置。说到底,环境治理问题就是“钱”的问题。钱不到位就会出现诸如:污水厂建好后,设备“晒太阳”、污水处理设施无法长效运行等问题。说的直白一些,钱到位,上述这些问题都不是问题。问题就在于钱怎么来,光依靠政府补贴进行污水厂的运维是不切实际的,我们的政府是服务于人民的政府,政府资金或者说补贴不可能完全弥补污水厂的运营费用(建设费用近些年国家给过农污很大力度的支持,加上地方政府的支持和一些贷款基本上是解决了不少建设问题的),那怎么办?可参考以下几个观点:其一是将城镇生活污水、自来水的收费统一起来,不少地方自来水是好收费的,毕竟人总要喝水,将污水处理费用附加到自来水征收上不失为一种解决办法,不少地方确实实施了这种办法,还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不少地区处理污水厂建设以外还有有一些流域治理、管网排查治理或其它大型的环境治理工程,将这些工程连同污水厂建设运维打包起来。说得直白点就是“肉你要吃,骨头也得啃”
引入社会资本,PPP模式运维。这个在国家黑臭水体治理攻坚中,其实已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关键就是后期支付的问题,所以污水费的征收还是关键,如何征收污水费,对村镇来说绝对是个大挑战,涉及到各个环节,说白了还是靠基层各级人员去努力去协调,去做工作。
此外,农村生活污水运维成本差异极大,同个地区不同镇,污水运维成本每吨水都可以几元钱的差距,这个原因是较为复杂的,与工艺的选择、厂站的建设、管网的敷设、所需偿还的债务都息息相关,所以在建设运维中如何合理的降低成本是十分关键的。
对于资金问题,一些地区建议给出一些利于农污处理的政策,有利于污水费用征收,调动基层干部的征收积极性或一些其它的方面。来源:环保工程师(仅供分享交流不作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和原作者出处。如有侵权,请在后台留言,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环境工程》创刊于1982年,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环境科学类期刊,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主办、工业建筑杂志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本刊主编由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国家工程院外籍院士、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清华大学教授曲久辉担任。报导内容涵盖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控制、有机固废生物处理与资源化、过程工程环境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环境生态工程、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实践、碳减排技术路径研究与实践等。本刊已入选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ISTIC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环境科学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2级、世界期刊影响力指数(WJCI)报告等。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全球变化的大背景下,《环境工程》既要关注解决环境治理工程难题的最新科技进展,也必须突破以末端治理为主要目标的学科局限,深刻认识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环境工程问题,深入思考环境工程科技发展的未来与方向,深度融合相关学科的科技成果,报导更有学术高度和应用价值的综合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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