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市场主体报送2022年度年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将我市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2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2022年度报告。特种设备生产企业需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并确保年报率100%。
二、报送时间
年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各类市场主体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网址:http://xj.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进行填报。登录可以选择个体联络员登录、CA证书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进行身份认证。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通过微信扫描营业执照下方二维码等方式进行填报。
四、年报公示及更正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按照年报系统的要求,完整填报并“提交公示”成功即为完成年报。已填报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向社会公示。需要更正已公示年报信息的,需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五、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将在政府采购、银行贷款授信、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政策奖励、授予荣誉称号、资质审核、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等工作中,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
(来源:昌吉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