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客户端从信用中国官网获悉,2023年4月26日,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两份行政处罚(张城罚字〔2023〕第07号、张城罚字〔2023〕第08-1号),均指向张家口市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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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城罚字〔2023〕第07号罚单显示,该公司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张家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城乡规划类)量化标准》的相关规定,经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对张家口市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瑞府小区(检察院东侧地块)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行为,按工程结算价(人民币9204094元,减去1#回迁安置楼结算价人民币2325362元)人民币6878732元的5%,计约人民币343936.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张城罚字〔2023〕第08-1号罚单显示,该公司存在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况下开工建设,同时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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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给予该工程建设单位合同价款(人民币61763559.91元,减去1#回迁安置楼合同价款人民币16938572.18元)人民币44824987.73元的1%即人民币约448249.88元的罚款;同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给予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吴文渊处单位罚款数额的5%即人民币22412.50元的罚款。2.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给予建设单位人民币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建设单位张家口市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文渊处单位罚款数额5%即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
据天眼查APP显示,张家口市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超过了86%的河北省同行,实缴资本1000万元。
编辑:孙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