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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
农业银行长春分行被罚320万
7月7日,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吉林银保监局日前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开出320万元罚款,6名相关责任人被予以警告处分。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贷款“三查”不尽职;对分支机构惠农e贷业务管理不到位。
根据相关规定,吉林银保监局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予以罚款320万元;李庆武负有领导责任,被予以警告。
此外,杨德志农行农安支行责任人、李良彪作为农行九台支行责任人、金东彬作为农行宽城支行责任人、杨旭作为农行榆树支行责任人、田宝光作为农行双阳支行责任人,均被予以警告。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广发银行长春分行被罚82.12万
7月10日,央行长春中心支行披露的罚单显示,广发银行长春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82.12万元。
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乔春、梁楹对广发银行长春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2.72万元。
上述反洗钱规定出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来源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央行长春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