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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太原一女子称,她因给客人倒水太满,未过完试用期就被公司提前解雇,引发关注。
3月14日,李雅向记者介绍,她于今年2月23日入职山西卓育云教育有限公司,工作岗位为综合文秘,试用期六个月。3月10日,她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理由是: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未按单位培训要求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对于上述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李雅并不认可,认为公司没有给出合理、明确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属于公司单方行为。她称,在收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日,自己就被踢出工作群,没有任何赔偿,工资也未结算。
在李雅提供的一段音频中,上述公司一位主管告知李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原因是,前一日在接待来访客人时,她给客人杯中倒的茶水太满,致使客人不高兴,这会让客人质疑公司的水平。
该主管称,公司要求综合文秘有行政接待的职责,需要具备商务礼仪的能力。之前公司有关人员对李雅做过培训,接待客人时的商务礼仪却未达标。接待时倒水太满导致客人不高兴,反映出来的不是工作能力问题,而是工作态度有问题。
李雅对公司以“给客人倒水太满”为由解雇自己不予认可,并称入职后公司未对她进行专业培训。
涉事公司表示,女子在培训期间已经接受过相关训练,但是在接待客户时还是将水倒太多了,引起客户不满,所以认定女子“未按我单位培训要求履行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对方主动离职。
参会方表示,会议全程没有老师对服务人员表达不满,感觉莫名其妙,学校方面已经向太原市教育局汇报。
用人单位以“水倒太满”为理由
辞退员工合法吗?
针对这一问题,法治日报作出解读:
以“水倒太满”为理由辞退员工,合法吗?
试用期无故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