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10月12日,永悦科技以跌停收盘,股价为6.49元,跌额0.72元,跌幅9.99%。
消息面上,10月11日盘后,永悦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永悦科技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
雷达财经注意到,9月18日,永悦科技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36号。
经查,江苏证监局发现永悦科技存在以下问题:2023年8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约定向其销售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为3亿元。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上述《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上述《补充协议》,公司既未在2023年8月28日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的同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23年9月5日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时予以披露。
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翔未能勤勉履行职责,确保公司依法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永悦科技、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永悦科技有天眼风险信息163条;涉诉关系17条,开庭公告3条,立案信息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