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
3月18日起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可以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免费参观游览景区
优待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
优待内容及方式
优待对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公交(不含预付费定制公交)、地铁、有轨电车;
免费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园中园、园内收费及夜游项目除外。
优待景区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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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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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广大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
准确理解把握政策规定
现就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进行具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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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待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23年3月18日起实施。
2.优待对象如何免费乘坐公交、地铁、有轨电车?
优待对象主动出示优待证,经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核验后,免费乘坐公交及有轨电车,通过地铁站内人工通道进、出站,免费乘坐苏州轨道交通。
3.优待对象如何免费游览优待景区?
通过“苏州园林旅游”“君到苏州”或各优待景区官方平台等提前预约,预约成功后,按照预约时段至景区,出示与本人身份信息匹配的优待证和身份证入园。
4.享受优待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优待对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游园时,要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做好相关核验工作,文明有序出行。
5.尚未办理优待证的怎么申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具体地址可在百度、高德地图查询)申请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优待证申请信息需要逐级审核,卡厂制卡和邮寄分发需要一定时间,请申请对象申请后耐心等待。
各县级市(区)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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