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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斌 | 何为使真者?

日期: 来源:哲学研究收集编辑:李主斌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主办


何为使真者?

李主斌 | 文

作者简介:李主斌,湖南耒阳人,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真理论、形而上学、知识论和分析马克思主义。


摘  要:使真者是当前真理论中的显学,也被广泛应用于形而上学的讨论中。关于使真者,一个基础性的问题是:何为使真者?因为使真者被认为是扮演使命题为真之角色的实体,因此当前定义使真者的几种主要方案都着重于刻画使真关系。这一定义使真者的进路未能很好地将一个命题为真的本体论基础挑出来,它们或者面临不相关使真者难题,或者导致了其它问题。通过紧扣“真理本体论依赖实在”这一使真者的直观,本文尝试通过引入“本体论根源”和“典范描述”概念来给予使真者一个新的定义。这一定义如果能够成功,那么它将对一系列使真者的论题,如必然主义、使真者原则与真理符合论的关系,产生重要的理论后果。

关键词:不相关使真者;本体论依赖;本体论根源;典范描述



一、 引言


根据使真者概念,一个命题是真的,是由于在客观实在中存在某个(些)实体,该命题凭借其而为真,或者说,后者使得该命题为真。这一概念被广泛认为把握住了真理的核心特征,即真理本体论依赖实在、本体论依赖存在的东西。由于真理的这一特征,使真者具有重要的形而上学意蕴,即我们可通过追问某一具体形而上学立场其观点的使真者是什么来考察该立场。在这一追问下,贝克莱(G.Berkley)和穆勒(J.S.Mill)的现象主义(phenomenalism)、赖尔(G.Ryle)的行为主义、普赖尔(A.N.Prior)的现存主义(presentism)都被认为站不住脚。(cf.Armstrong, pp.1-2)


既然使真者如此重要,那么何为使真者?在“使真者”的开篇中,穆利根(K.Mulligan)等人说道:“一些思想家……论证说,除了真值载体,人们必须假定某些实体的存在,句子和(或)命题凭借这些实体而为真。很多名字被用来表示这些实体,著名的有‘事实’‘Sachverhalt’和‘事态’。为了不去预断这些词的适用性,我们采用一个中立的术语,把作为这个角色之候选者的任何实体称为使真者。”(cf.Mulligan et al., pp.287-288)简言之,使真者是一个角色代名词,表示扮演使命题为真之角色的实体。因此,定义使真者的关键看起来就在于如何理解、刻画使真关系,而这也是当前定义使真者的诸多方案的共同路径。


对使真者的最初定义将使真关系理解为蕴含关系。这导致了著名的不相关使真者难题。所谓“不相关使真者”指的是,(举例来说)对于〈雪是白的〉何以为真,利用蕴含解释可以得出,事实“煤是黑的”(假设事实是使真者)是这一命题的使真者。然而通常认为,就〈雪是白的〉之为真而言,煤的情况怎样是不相关的。对不相关使真者难题的反思告诉我们,一个命题的使真者必须是实在中该命题所关于的部分,必须满足一些相干性限制。(cf. Smith, p.278)给出这样的相干性限制是后来诸种定义方案努力的方向。然而从文献来看,这些定义要么在这一方向上用力不够,依然面临不相关使真者难题,要么用力过猛,导致了其它严重问题。因此,我们依然面临着定义使真者的任务。


基于“本体论根源”和“典范描述”这一对概念,本文尝试给出一个新的对使真者的定义。这一定义不同于已有的诸种方案基于使真关系来定义使真者,而是颠倒过来,先独立挑出使一个命题为真的使真者,然后将使真者与相应命题间的使真关系理解为是自动获得的,即理解为内在关系。具体来说,本文的定义将聚焦于简单命题,对其使真者的定义分成递进的两部分:首先,借助“本体论根源”和“典范描述”挑出它的直接使真者(immediate truthmaker);其次,通过蕴含原则挑出该命题的其它使真者,同时利用“本体论根源”将不相关使真者拒之门外。该定义被预期能挑出使命题为真的本体论基础,同时又不会面临不相关使真者难题。如果情况如此,那么它将对一系列使真者的论题,如必然主义、使真者原则与真理符合论的关系,产生重要影响。


文章的结构如下:第二节简要梳理蕴含解释之后定义使真者的方案,论证它们为何令人不满意,同时也呈现出定义使真者需要着力的方向;第三节引入“本体论根源”和“典范描述”概念;第四节,基于前述概念资源给出一个使真者定义,探讨它为什么能避免不相关使真者难题;第五节是简短的余论。



二、 定义使真者的诸种方案


根据蕴含解释,某一实体是特定命题的使真者当且仅当前者的存在蕴含后者。(cf.Fox, p.189)这一定义被普遍认为导致了不相关使真者难题。不相关使真者难题有三种具体的表现形式:其一、每一个存在的实体是每一个必然真理的使真者;其二,任何实体是任何真理的使真者;其三,使真者一元主义,即所有真理的使真者是同一个实体。(cf.Restall, p.334; Rodriguez-Pereyra, pp.959-964)这三个结论间存在后者依赖前者的关系,即对后一个结论的证明需要预设前一个结论成立。


不相关使真者难题表明,使真者不能用蕴含关系来定义。关于这一点,一些哲学家断言,使真关系是跨范畴的,因此不是任何形式的蕴含关系。(cf.Armstrong, pp.5-6; Lowe, 2006, p.185)那么这一跨范畴的关系是什么?阿姆斯特朗认为使真关系是一种“必然化(necessitate)”关系。关于必然化,引入可能世界来解释是方便的,即:α必然化〈p〉的真指的是,不存在这样一个可能世界,在其中,α存在,但〈p〉不是真的。按照这一建议,使真者被定义如下:


(Ne-T)实体α是〈p〉的使真者,当且仅当如果α存在,则α必然化〈p〉的真。(cf. Armstrong, pp.5-7)


我们将这一方案称之为“必然化方案”。初看起来,(Ne-T)可以避免如下不相关使真者难题:(举例而言)事实“雪是白的”是〈草是绿的〉的使真者,因为事实“雪是白的”并不必然化〈草是绿的〉的真。然而,由于任何实体都必然化任何必然真理(即在该实体存在的任何可能世界中,该必然真理为真),因此根据(Ne-T),任何实体是任何必然真理的使真者,例如苏格拉底是〈2+2=4〉的使真者(cf. MacBride, 1.2),因此不相关使真者难题的第一种表现形式依然为(Ne-T)所面临。此其一。其二,设想一种情形:假设上帝希望约翰亲吻玛丽。由于上帝的意愿必然化〈约翰亲吻玛丽〉的真,因此根据(Ne-T),上帝的意愿是这一命题的使真者。但是,上帝的意愿与〈约翰亲吻玛丽〉仅有因果必然性,后者的真理并不本体论依赖前者。(cf.Smith, p.278)可以看到,(Ne-T)还面临第二种表现形式的不相关使真者难题。


根据史密斯,(Ne-T)未能将一个判断所关于的实在挑出来,他的投射主义(projection)旨在做到这一点。根据史密斯,判断与实在的适应(fit)有两个方向,与之对应,使真关系也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实在通过决定哪个判断是真的限制了判断的实践,另一方面,当我们作出真的偶然判断时,我们因此也勾画出了相应的使判断为真的一块实在。例如,如果判断“约翰亲吻玛丽”是真的,那么它也勾画了如下实在:约翰和玛丽两个对象,以及约翰的亲吻这一特普。投射这一概念表征的恰是判断对实在的勾画,因此也就提供了挑出实在的概念资源。如何利用这一概念资源定义使真者?史密斯的定义分为两步,首先定义“判断的投射”,即一个判断“p”的投射是p为真时必定存在的东西;然后定义使真者:


(Pr-T)实体α是判断“p”的使真者,当且仅当如果α存在,则α必然是判断“p”之全部投射的一部分。(ibid., p.282)


然而,由于史密斯将判断的投射定义为该判断为真时必定存在的东西,因此“约翰亲吻玛丽”的投射就是这一判断为真时,所有必定存在的东西。约翰、玛丽、约翰的亲吻当然是其投射,但是如果约翰亲吻玛丽是因为上帝的意愿,那么上帝的意愿似乎也将落入该判断的投射中,并因此使投射主义与必然化方案一样面临不相关使真者难题。(cf.MacBride, 1.3)此其一。其二,约翰、玛丽都是判断“约翰亲吻玛丽”之全部投射的一部分,并因此根据(Pr-T)是该判断的使真者,但它们都不足以使得判断“约翰亲吻玛丽”为真。对这一问题,删掉“一部分”不能带来改善。在给出(Pr-T)时,史密斯设想的使真者是特普,如使判断“约翰亲吻玛丽”为真的是特普“约翰的亲吻”,而这一特普仅是该判断之投射的一部分,因此删掉“一部分”一词将使得特普“约翰的亲吻”自身不足以使得“约翰亲吻玛丽”为真。可以看到,投射主义既不能避免不相关使真者,也会漏掉恰当的本体论基础从而无法解释相应真理。


投射主义与必然化方案都利用了必然性概念,它们的失败在劳(E.J.Lowe)看来表明了,求诸形而上学必然性不足以区分不同真理的使真者。劳尝试了另一种进路,即通过作为初始概念的“本质”,用命题与其使真者之间的本质性依赖(essential dependence)来定义使真者。我们把这一进路称之为“本质主义方案”。


何为“本质”?劳谈道:“对于任何实体的‘本质’,我指的仅仅是,凭借它,该实体是其所是的实体。”(Lowe, 2009, p.212)这是传统的基于同一性条件和存在性条件来理解本质的做法。(cf.Blackburn[ed.], p.120)根据劳,对于任何命题,它是一个命题,它是那个命题,这都构成了该命题的部分本质。不仅如此,至少某些命题其同一性依赖于其它本体论范畴的实体,例如任何“关于”其它实体的命题其同一性依赖于这些实体,因为如果该命题不是关于该实体,它就不是这些命题,而是其它命题。这样,相干性看起来就通过“本质”概念纳入进来了。


那么,如何定义使真者?根据劳,一个命题的使真者,“是这样的东西,如果它存在,则该命题是真的,这一点是该命题之本质的一部分”。(Lowe, 2009, p.209)假设特普是使真者,那么这一表述意味着命题本质依赖于特普。但这是错的。基于这样的考虑,劳对使真者给出了一个更复杂的定义:


(Es-T)对于任何命题,p,某个给定的实体e是它的使真者,当且仅当如下两个条件成立:


(i) 对于p,存在一个或多个实体类型(types of entity),E1,E2,…,En,使得:对于1和n之间的任何i,如果某个实体类型,Ei,存在,则p是真的,这一点是p之本质的一部分。


(ii) e属于某个实体类型Ei。(Lowe, 2009, p.215)


可以看到,尽管〈a是F〉并不本质依赖a例示F的任何具体方式,但它确实本质依赖a以某种具体的方式例示F。这是(Es-T)所试图把握的东西。


容易看到,上帝的意愿不构成〈约翰亲吻玛丽〉的部分本质,因此根据(Es- T),它们不是〈约翰亲吻玛丽〉的使真者。就此而言,不相关使真者难题看起来不再为本质主义方案所面临。然而,我们应该拥抱本质主义方案吗?答案是否定的。使真者说,真理有其本体论基础,命题之为真本体论依赖实在;而本质主义方案认为,命题本质依赖于实在。两者的区别会产生重要的理论后果。命题本质依赖实在,这不仅涉及了一个命题是否是该命题——这是同一性问题,它还涉及命题的存在问题。对此,劳谈道:“从这里可以推出,仅当a和属性F存在,命题‘a是F’才存在,这构成了该命题的部分本质。至少,如我本人所坚信的那样,一个实体不能存在,如果它的同一性所依赖的其它实体不存在。”(ibid., p.213)但这是错的,尽管并不存在金山,但是〈金山不存在〉却可以是一个命题,尽管不存在圣诞老人,但人们却可以拥有这样的命题态度:我相信圣诞老人是一个白胡子老头。


使真者认为,命题的真理本体论依赖实在,而劳的本质主义方案却使得不仅是命题的真理而且命题的存在都本体论依赖实在,它走得太远了。




三、 本体论根源与典范描述


如果已有的定义使真者的方案行不通,那么我们就依然面临着定义使真者的任务。通过引入本体论根源和典范描述这一对概念,本文尝试做这一工作。但在这一工作开始之前,有必要对前述定义的经验教训作一个简单的总结,以便看出我们应该着力的方向。不相关使真者难题为使真者的定义提出了要求,即在定义中要将命题与相关实在的相关性纳入进来。必然化方案试图借助模态——存在分析(在相应实体存在的所有可能世界中特定命题都为真)做到这一点,但这一分析不够细密不足以排除不相关使真者。投射主义试图借助投射概念将使特定判断为真的实在勾画出来,但它对投射的定义采取的依然是模态——存在分析(一个判断的投射即是该判断为真时必然存在的事物集),因而注定与必然化方案共命运。本质主义方案借助命题的同一性条件看起来成功地排除了不相关使真者,但是这一方案的另一个维度,即存在维度,却使命题存在与否依赖实在,这带来了严重困难。反思这些方案的困难将提示我们需要什么,即利用命题的同一性条件来排除不相关使真者,同时又不引入命题的存在维度。在本文看来,本体论根源将提供我们所需要的概念资源。


何为本体论根源?且让我们迂回一下,先看看事实的本体论,之后这一问题的答案会变得显明。关于偶然真命题的使真者,事实与特普是主要的竞争对手。对此竞争,笔者支持事实作为使真者,但我不会在本文中辩护这一立场,部分原因在于,选择事实还是特普,这基本上是取决于选择者的形而上学立场,而非这两个候选者在使真问题上的优劣。此外,需要指出的,我并不认为事实是所有真理的使真者。例如,对于像〈5+7=12〉这样的必然真理,设定它的使真者是5、7和12三者的部分学之和,会比认为事实是它的使真者更可取。然而,对于像“这个苹果是甜的”这样偶然为真的简单命题,本文坚持事实是使真者。


如果事实是使真者,那么事实是什么?对此问题,存在两种主要的解释。流行解释认为,事实是结构性实体,由个体、属性作为组成部分构成。这种解释的困难之一来自于部分——整体关系的传递性。例如,如果珠穆朗玛峰是世界第一高峰这一事实包含珠穆朗玛峰作为部分,后者又包括其所有的石头作为部分,那么难道这一事实也包括这些石头作为部分?石头有重量、外延,难道这一事实也有重量、外延?(cf.Frege, p.20,qtd.in Textor, sec.5.1)摩尔、塞尔等人持有另一种事实概念,后者认为,事实导源于真命题,对应于每一个真命题存在一个相应的事实。(cf.Moore, p.256; Searle, p.395)这种事实概念使得事实与个体、属性无关,因为即使飞马不存在,由于命题〈飞马不存在〉为真,因而也存在事实“飞马不存在”。对两种事实概念之困难的反思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使得事实与个体、属性相关,同时又能避免部分——整体关系的传递性所带来的困难?


法恩(Kit Fine)建议了一种回答,这一回答诉诸了这样的观念:对某些对象之同一性的解释要通过其它对象的同一性。(cf.Fine)考虑法恩的例子:单元集{1}。这个集合仅包含一个元素,即1。要解释单元集{1}是什么,我们要诉诸1,反过来则行不通。在此意义上,单元集{1}本体论依赖1,因为前者的同一性依赖后者的同一性。本体论依赖是当前分析形而上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它表征了实体间的一种关系或关系族。(cf.Tahko and Lowe)特克斯特(M.Textor)说,借用本体论依赖概念,我们可以说,事实并不包含个体、属性作为组成部分,而是本体论依赖个体、属性。其一,事实“a是P”即是属性“是P”对个体a的谓述,因而事实的同一性是通过对象、属性的同一性解释的;其二,如果一个对象不曾存在过,那么不会有一个由它生成的事实(因此不存在飞马不存在这样的事实),但是一个对象不再存在后,本体论依赖它的事实并不因此不再存在(考虑下例:我本体论依赖一个特定的事件,即一个特定的精子使一个特定的卵子受精)。(cf.Textor, 5.3)


回到使真者。如前所述,使真者的拥趸们认为,真理之为真理是由于客观实在,即真理依赖于实在,依赖于存在的东西。这种依赖不是因果意义上的,而是某种更深层次的、本体论意义上的。正因如此,关于使真者的文献中也通常把这一直观说成真理本体论依赖实在。从一开始,使真者的拥趸就将使真(truthmaking)与本体论依赖关联起来(cf.Mulligan et al., p.294),尽管之后有人抵制这样做,但它在今天依然是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做法。(cf.Tahko and Lowe, 6.2)


可以看到,使真者所认为的真理对实在的关系与事实本体论中事实对个体、属性的关系是同一类关系,因此当然可以得到类似的处理,即基于同一性条件的处理。法恩说道:“如果某些特定对象被用于解释另一个对象的同一性,我们说这些特定对象生成了另一个对象。”(Fine, p.52)法恩把这种意义上的生成另一个对象的特定对象称为前者的本体论根源。按此概念界定,1是单元集{1}的本体论根源,事实“a是F”的本体论根源则是个体“a”和属性“是F”。这正是本文所要利用的本体论根源概念,它应该足够清楚明白。


一个问题是,给定一个事实,我们如何判定它的本体论根源?对此,法恩谈道:“对于理解本体论根源,通过典范描述(canonical descriptions)来思考是有帮助的。如果某些特定对象被用于解释另一个对象的同一性,我们说这些特定对象生成了另一个对象。然后,一个对象的典范描述就展示了它的本体论根源,即生成它的那些对象,以及生成的方式。在此进路下,一个个体集的典范描述将预设这一形式:‘{x1, x2, ……}’,其中,外边的括号表示集合构造算子。”(ibid.)关于典范描述,《牛津哲学词典》也类似地解释道:“一个语句的典范描述将是这样一个东西,它揭示了该语句的基本结构,或者表明了该语句如何通过基本结构的转换而被构建。”(cf.Blackburn[ed.], p.52)简言之,一个对象的典范描述将展示它的本体论。以事实为例。对于摩尔等人所持有的命题性事实概念而言,事实的典范描述将预设这样的形式:“F(p)”,其中,“F”表示事实算子,“p”代表一个真命题。对于结构性的事实概念而言,事实的典范描述则将预设这样的形式:“I(x,P)”,其中“I”表示例示运算,“x”表示个体,“P”表示属性。通过典范描述,我们清晰地看到了事实的本体论根源:就命题性事实概念而言,命题是事实的本体论根源;就结构性的事实概念而言,个体、属性是事实的本体论根源。


通过本体论根源、典范描述这一对概念来定义使真者,这种策略可能让人担心,这样定义的使真者是否会依赖我们对于使真者(在本文中,即事实)的语言表达。这多虑了。从上面关于典范描述的说明可以看到,一个对象的典范描述是什么,这并不取决于我们的语言表达,而是取决于该对象的本体论。


前面谈到,特克斯特认为,只有认为事实本体论依赖个体、属性,而不是以个体、属性作为组成部分,这样才能避免部分——整体关系的传递性所带来的困难。但这并非本文的立场。在我看来,如果作为事实之组成部分的个体是薄的(thin)个体而非日常对象,那么部分——整体关系的传递性不会带来困难。这时,我们就可以坚持认为,事实是以个体、属性作为组成部分组合而成的,只是组成事实的个体是抽象实体,而非有部分、外延、重量、时间性的日常对象。(参见李主斌)这样,前面关于作为结构性实体的事实的典范描述也为本文所采纳。具体而言,我们将这样给出事实的典范描述:对于只包含一个个体的事实,其典范描述将预设这样的形式:I(x,P);对于包含n个个体的事实,其典范描述将预设这样的形式:I(〈x1,x2,…xn〉,P),其中“〈x1,x2,…xn〉”代表一个n元有序组。


区别于集合{x1,x2,…xn},n元有序组通常表示一个关系,其中的xi(1≦i≦n)表示该关系的关系项。我们的典范描述与这一看法并不冲突,〈x1,x2,…xn〉表示一种关系,但该n元有序组本身并不告诉我们这些关系项相互间处于哪一种关系中,I(〈x1,x2,…xn〉,P)明确了这一点,即它们处于P关系中。考虑一个简单的例子(只包含两个个体的事实):苏格拉底是柏拉图的老师。这一事实的典范描述是:I(〈苏格拉底,柏拉图〉,师生关系)。单独的有序对〈苏格拉底,柏拉图〉只告诉我们苏格拉底与柏拉图处于某种关系中,因而它不同于集合{苏格拉底,柏拉图}或者有序对〈柏拉图,苏格拉底〉,但它未告诉我们这种关系是什么。典范描述“I(〈苏格拉底,柏拉图〉,师生关系)”告诉了我们这一点,即苏格拉底是柏拉图的老师,也告诉了我们这一事实是如何生成的,即由苏格拉底、柏拉图例示了师生关系而生成的。


在结构性事实概念中,命题并不是事实的本体论根源,但这并不意味着事实的结构与命题的结构之间没有对应关系,至少对结构性命题概念(如弗雷格的命题概念)是如此。关于这一点,一个易观察的现象是:事实是通过真的陈述句来刻画的,而真的陈述句总是表达一个命题。例如,我们把真语句“苏格拉底是智慧的”同时作为刻画(指称)事实和表达命题的语言学装置:事实“苏格拉底是智慧的”、命题“苏格拉底是智慧的”。一些哲学家(如斯特劳森)将这一语言学现象看作事实不过是真命题,因而并不存在自成一格的事实实体的判定性依据(cf.Strawson, p.453),但这一等同已被证否。(cf.Fine, pp.46-47)如果事实是真正的实体,并且事实与相应的命题使用了同一个真语句语言装置,那么认为事实的结构与命题的结构之间有一种对应关系就是一个直接的结果。


因此,如果事实的典范描述是“I(〈x1,x2,…xn〉,P)”,那么命题的典范描述就会预设这样的形式:“i(〈x1,x2,…xn〉,P)”,其中“i”是“I”的对应运算,“xi”(1≦i≦n)是单称词项(专名或限定摹状词)的涵义(与弗雷格一致,我们将限定摹状词看作是指称词项),“P”是对应于属性“P”的概念词的涵义。对于命题的典范描述,我们在这里没有给出一套不同于事实之典范描述的符号,原因在于,事实与命题尽管迥然有别,但它们的语言符号是共享的,即通过同一个真语句(对于假语句所表达的命题,不存在对应的事实)。我们识别所面对的是事实还是命题是通过真语句前的限定语,例如事实“###”或命题“###”,这一差别已经为我们的典范描述所把握(即I和i的差别),因此,正如我们不会在看到“事实‘苏格拉底是智慧的’”时搞不清“苏格拉底”在这里指称个体一样,我们也不会在看到“i(〈x1,x2,…xn〉,P)”时搞不清“xi”在这里指称一个单称词项的涵义。此其一。其二是为了论述的清晰、便利,避免头脑被复杂的符号系统搞糊涂。对于例示运算“I”的对应运算“i”,我们这里没有给出也不打算给出说明,原因也有二:其一,“i”是什么,这取决于我们如何理解命题,取决于命题的本质,但这不是本文所要从事的工作;其二,对本文而言,我们对于命题只有一个限定,即命题是结构性实体,并且因此相应于事实的例示运算“I”,命题有一个对应的运算“i”,这是我们所需要的全部。换言之,“i”是什么并不对我们的工作产生实质影响。


有了本体论根源和典范描述这两个概念,现在可以来定义使真者了。




四、 定义使真者


对使真者的定义,就如对真理的定义一样,需要是递归的:先给出关于简单命题的使真者定义,然后将其扩展到复杂命题。关于这一定义策略,有两个观察需要预先给出:其一,简单命题的使真者定义是基础性的,完整的定义以简单命题的定义为基础,尽管“基础”在这里的具体涵义是什么可能还有待说明;其二,关于简单命题的使真者定义如何扩展到复杂命题,这不是一件一目了然的事情。真值表不能直接派上用场,这一点已经为学者们关于下述两个论题的广泛分歧展现得淋漓尽致:析取论题、否定真理的使真者问题。因此,探讨复杂命题的使真者,这本身是一个复杂的项目,非本文所能解决。在本文中,我们将聚焦于简单命题的使真者定义;然而,尽管目标是有限的,如果简单命题的使真者问题是基础性的,那么对其的探讨也将成为关于使真者的完整定义的关键。


下面,让我们聚焦于简单命题,探讨其使真者的定义。所要考虑的问题是:α是否是p的使真者?对此,我们先分步骤地作出几个观察和分析。


第一个观察是,如果α的典范描述是“I(〈x1, x2, …, xn〉,P)”,p的典范描述是“i(〈x1, x2, …, xn〉,P)”,那么可以立马得到α与p间的使真关系。例如,对于事实“这个苹果是青色的”与〈这个苹果是青色的〉,通过其典范描述,我们可以立马得到前者是后者的使真者。简言之,对于特定事实与特定命题,如果两者的典范描述具有对应关系,那么前者是后者的使真者。这是最简单的情况。


麻烦在于,使真关系是多对多关系,一个命题有可能不只一个使真者,且它们的典范描述间未必有上面所论的对应关系。例如,对于〈这个苹果是有颜色〉,事实“这个苹果是有颜色的”是它的使真者,同时事实“这个苹果是青色的”也是它的使真者。不仅如此,一个命题的使真者甚至可能包含该命题的另一个使真者。(cf.Armstrong,p.17)例如,对于每一个真理,这个世界本身(即存在的总体)都是其使真者。同时,对很多命题之为真而言,这个世界的特定部分就足以使其为真,以〈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为例,这个世界本身是其使真者,同时这个世界的特定部分,如事实“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也是其使真者,并且后一个使真者包含在前一个使真者中。最后,蕴含原则(即:如果α是p的使真者,p蕴含q,则α是q的使真者)是使真关系是多对多关系的必要前提,后者(根据阿姆斯特朗)则是使真者相对于传统真理符合论的一个重要优势,因此如下情况是可能的:通过一次或多次运用蕴含原则后,所论的实体α与命题p间存在使真关系,并且α不是该命题的不相关使真者。在这些情况中,α的典范描述与p的典范描述间很可能缺乏对应关系,使真者的定义如何涵盖这些情况?


就此,我们需要作进一步的观察和分析。就〈这个苹果是有颜色的〉这种情形而言,我们会说,属性“是青色的”与属性“是有颜色的”间存在一种范畴论的种属关系。更进一步,如果某物属于范畴M,那么它也属于范畴M所属于的范畴N,并且这种“属于”关系具有传递性。例如,如果苏格拉底是人,人属于动物,那么有苏格拉底是动物。因此,就命题“苏格拉底是动物”而言,我们会说,下述事实都是其使真者:苏格拉底是人,苏格拉底是动物。在这种情形中,α与p的典范描述间同样存在某种意义的对应关系:假设p的典范描述是“i(x,P)”,则典范描述为“I(x,P)”的事实(根据第一个观察)是其使真者,并且,如果α的典范描述是“I(x,Q)”,并且Q与P间存在上面所论的属于关系,那么α也是p的使真者。


对于一个命题的使真者包含该命题的另一个使真者的情形,最经典的例子是这个世界本身的例子。对此例子的观察,我们会说,就〈这个苹果是青色的〉之为真而言,这个世界本身作为使真者是“杀鸡用牛刀”了。这个世界本身不仅限制了这个苹果是青色的,因而使得〈这个苹果是青色的〉为真,而且限制了很多其它东西,如雪是白的、煤是黑的,但这些与〈这个苹果是青色的〉的真理是无关的。因此,恰恰是因为这个世界的特定部分,即事实“这个苹果是青色的”,是〈这个苹果是青色的〉的直接使真者,这个世界本身才被说是该命题的使真者。对于那些认为世界是所有事实的总和的事实主义者来说,这个结论是显然的。这样,对此情形,我们就可以确立这样一个结论:如果α包含一个部分,该部分的典范描述与p的典范描述有对应关系,那么α是p的使真者。


最后一种情形,即通过蕴含原则所确立的使真关系的情形。如前所述,正是蕴含原则的使用,不相关使真者难题才得以产生。但是,我们注意到,不相关使真者不是在下述意义上说的:p的典范描述是{〈x1, x2, …, xn〉, P},而α的本体论根源除了x1、x2、…、xn、P还有别的不相关的个体或属性。例如,通过蕴含原则可以确立,事实“罗素坐在桌子前写作”是命题〈罗素在写作〉的使真者。显然,这并不是一个不相关使真者。实际上,观察不相关使真者的诸种情形会注意到,对于任意实体α和任意命题p,α是p的不相关使真者总是意味着:(a)p说的是个体a怎么样,而α是关于个体b的;或者(b)p说的是个体a有属性P,而α指的是个体a有属性Q;或p说的是个体a、b,…间有关系R,而α指的是个体a、b,…间有关系S;或者(c)上述(a)、(b)两种情况兼而有之。换言之,α是p的不相关使真者总是意味着:如果p的典范描述是{〈x1, x2, …, xn〉, P},那么某一个个体xi(1≦i≦n)或者属性“P”不是α的本体论根源。对这种情况,通过运用集合运算,我们可以排除不相关使真者。


汇总前述几个观察和分析,就可以得到本文关于使真者的定义(为了论述的便利,我们将“实体α或者α的一个部分”简写为“α”):(Od-T)假设实体α的典范描述是“I(〈x1, x2, …, xm〉,Qm)”,命题p的典范描述是“i(〈x1, x2, …, xn〉,Pn),α是p的使真者,当且仅当如下条件之一被满足:


(1)m=n,且Qm∈ Pn。


(2)存在一个命题“q”,其典范描述是“i(〈x1, x2, …, xm〉,Qm);存在一个事实“β”,它的典范描述与p的典范描述符合(1),并且如下两个条件成立:


(a)q蕴涵p;


(b)集合X由α的本体论根源作为元素构成,集合Y由β的本体论根源作为元素构成,且YX。其中,“Qm∈ Pn”表示属性Qm与属性Pn是同一个属性,或者属性Qm在范畴论上属于属性Pn。可以看到,(Od-T)的(1)涵盖了我们前述观察的前三种情况。第四种情况,即通过蕴含原则确立使真关系的情况,由(2)来处理。鉴于蕴含原则对使真者的重要性,也鉴于蕴含原则事实上能够确立使真关系(参看上面我们对最后一种情况的观察),我们的定义保留了蕴含原则,同时借用本体论根源所构成的集合间的关系排除蕴含原则可能导致的不相关使真者。即是说,如果p的直接使真者的本体论根源所构成的集合是α的本体论根源所构成的集合的子集,即不存在任何个体或属性,它是p的直接使真者的本体论根源,同时又不是α的本体论根源,那么不相关使真者不会产生。


下面对这一定义作两点解释性评论。其一,(Od-T)从始至终都希望紧扣真理本体论依赖实在这一使真者的直观。担保这一点的是:首先,在最简单的情况中,命题与使其为真的事实的典范描述间存在对应性,换言之,两者间存在一种逻辑原子主义意义上的同构关系;其次,从最简单的情况开始,通过蕴含原则予以拓展后,一个命题的真理所本体论依赖的特定实在不会被丢失。(Od-T)的如上特征可能使人产生一种疑虑,即诉诸典范描述的对应性会不会使我们倒退到逻辑原子主义的真理概念上,从而丧失使真者相对于真理符合论的诸多优势。在我看来,这种疑虑是不需要的,因为本文也坚持使真关系是多对多关系,而且也并不认为一个命题与使其为真的事实间必然存在典范描述上的对应性。这两个论点都已经体现在(Od-T)中。就第一点而言,使一个命题为真的不只是通过(1)所确立的实体,还可以是通过(2)所确立的实体,换言之,一个命题可以有多个使真者。就第二点而言,尽管通过(1)所确立的使真者与相应命题间在某些时候(Qm=Pn时)存在典范描述的对应性,但在其他所有时候都不存在这种对应性。需要注意的是,(Od-T)涉及的都只是简单命题,如果考虑到复杂命题的情况,那么尽管我们还未对此展开研究,也易看到情况会更复杂。然而,尽管一般来说我们会否认真命题与使其为真的事实间存在同构关系,但不可否认的是,对于事实主义者来说,某些真命题与某些使其为真的事实间存在这样的同构关系,例如〈这个苹果是青色的〉与事实“这个苹果是青色的”。本文的定义仅是试图以此为起点,然后拓展开去,以期将使一个命题为真的所有其它实体都作为该命题的使真者挑出来。


其二,(Od-T)预期能避免不相关使真者。不相关使真者难题的产生通常是因为蕴含原则的使用,但是按照(Od-T),那些导致不相关使真者的推理不再可靠了。例如,我们不能再这样推理:(i)事实“雪是白的”是〈雪是白的〉的使真者;(ii)〈雪是白的〉蕴含〈5+7=12〉;(iii)事实“雪是白的”是〈5+7=12〉的使真者。原因很简单:首先,它不满足(1);其次,尽管这一推理满足(2a),但不满足条件(2b),因此并不满足(2)。因此根据(Od-T),事实“雪是白的”不是〈5+7=12〉的使真者。第二节我们谈到,这是不相关使真者的第一个具体形式,它是不相关使真者问题产生的基础,消解了这一基础,我们也就对不相关使真者问题实施了“釜底抽薪”。一个问题是,(Od-T)为什么能避免不相关使真者?实际上,T是p的不相关使真者是指,p的真理并不本体论依赖T,但是某个使真者的定义却将T作为p的使真者挑出来。(Od-T)不会导致这样的问题,是因为(Od-T)将p的直接使真者的本体论根源都纳入α的本体论根源,从而使α原则上能够作为p的本体论基础,同时又通过蕴含原则确保这样的本体论依赖关系不仅仅是一种“原则上能够”而是一种现实。考虑〈南京在上海以北〉的使真者。(Od-T)的(2b)确保了这一命题的使真者将包含南京、上海以及关系“在……以北”作为本体论根源,同时蕴含原则会排除满足这一要求的事实“北京在上海和南京以北”作为〈南京在上海以北〉的使真者,从而确保只有真正的p为真时的本体论基础通过限制条件。



五、 余论


如何定义使真者,这在使真者理论中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问题。诸多使真者的核心论题(如使真者必然主义、否定真理的使真者问题、使真者原则与符合论的关系)都与使真者的定义密切相关。本文所尝试给出的使真者的定义,将对至少如上三个论题产生重要影响。其一,使真者必然主义将被抛弃,原因很清楚:首先,必然化不能避免不相关使真者难题,是不充分的;其次,不借助必然化(乃至使真关系)概念,我们依然能定义使真者,必然化也是不必要的。其二,我们无需为了解释否定真理而承诺否定性存在,因为迫使我们作出这一承诺的关键条件之一是必然主义,而这一条件将被我们放弃。其三,本文所给出的使真者定义很容易转化为一种版本的真理符合论,例如,它将允许我们这样刻画使真者原则:一个命题是真的,当且仅当它的使真者存在。由于(Od-T)对“使真者”的定义没有诉诸“是真的”这一概念,因而不用再担心循环定义的谬误。很容易看出,这一使真者原则与符合论的如下刻画之间的相通性:一个命题是真的,当且仅当相应的事实存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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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编辑:李颂婧

文章来源:《哲学研究》2023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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