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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材料是否属于本人
文/李晓婷
以个人为立卷单位是人事档案的属性之一。通过鉴别,核实清楚人事档案的对象,避免因同名同姓而张冠李戴、错归错装,或一人多名而将档案材料身首异地。
一
(1) 同名异人。
我国同名同姓的人很多,稍有不慎,容易将这个人的材料装入另一个人的档案中,而且很难发现。防止上述错误的有效方法是逐份地认真核对材料,尤其是查看籍贯、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入党(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学历、职务、工资级别等情况是否相同,主要经历是否一致。
同姓名的人只会在某些方面相同,不会所有情况都一样,尽可能多看些项目,仔细核对,互相印证,就能区别开。一旦发现同名异人的材料,应及时取出并注明原因。
二
(2) 一人多名。
有的人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名字,如乳名、学名,还有人有字号、笔名、化名、别名,如果不认真辨认,就很容易使同一个人的档案材料身首异地,给查找和使用带来困难。
辨别这种情况的方法有三种:
第一,核对后期材料姓名栏内的曾用名,是否有与前期原名相同的名字;
第二,清查档案内是否有更改姓名的报告和审批材料;
第三,将不同姓名的材料内容进行核对,看看每份材料的年龄、籍贯、经历等情况是否相同。
三
(3) 有关而实属他人的材料。
有些材料从形式上看好似是此人的,其实是他人的材料。
例如,材料是此人写的,但内容是别人的事;材料中提及此人,却是他人的材料。对于这种材料,要从其内容和用途去辨认。
从内容上,无论材料是什么人形成的,只要材料内容叙述是此人的问题并与其人事档案中的其他材料有内在联系,彼此不可分割,这就是此人的材料。
从用途上看,形成材料是为了什么目的,一份调查、证明材料、揭发检举材料,看是调查谁、证明谁和揭发谁的问题,就是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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