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紧贴侨胞需求,新版《涉侨服务手册》筛选更新了58条热点问答。
本期我们将介绍有关社保类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社保类
Q1:哪些境外人员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境外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是多少?
A: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均可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境外人员,单位和本人应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来沪工作的境外人员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聘用)合同中予以约定的,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缴费基数原则上按该职工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在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亦可按全月工资性收入作为月缴费基数。
2022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4188元/月,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调整为6520元/月。
指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便民服务
“上海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办事→上海社保缴纳/查询
Q2:外籍员工在退休前离开中国,此前缴纳的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A:工作人员参保后,男年未满60周岁、女年未满55周岁,与本市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离境的,可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可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医疗账户注销手续,由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按规定对个人医疗账户剩余资金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资金以现金形式发还个人。
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台、港、澳来沪工作人员参保后因死亡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后的剩余资金可以继承。
依据:《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Q3:在境外居住的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范围?以及如何申领?
A:在境外居住或短期生活的享受本市各类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包括: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等。
1.打开“中国领事”APP或微信小程序注册并完成认证;进入“养老金(海外居住人员审核)”栏目,填报个人信息等待核验。
2.线下办理点:中国驻申请人居住国使领馆或申请人居住国尚未与我国建交的,办理地点为中国派驻该国的机关(如:商代处等)或代管馆。
注意事项:
①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4年原则上应由申请人自行到使领馆办理一次。
②回本市探亲、办事等的上述人员,可就近至本市社保分中心办理。
来源:“上海社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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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市华侨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