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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昆明市主城区2023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的公示》。
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和《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2号)相关要求,结合《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昆建通〔2010〕307号),昆明市主城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经开区、度假区、高新区2023年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1.多层住宅以及低层住宅、小区内非住宅:首期每平方米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66元。
2.高层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首期每平方米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90元。
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
来源:“昆明规划建设”微信公众号、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编辑:代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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