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企业退出机制,是打造现代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威海经开区推行“简化办、即时办、灵活办”注销登记方式,将企业注销从繁琐复杂、耗时长变为了简单高效、省时省钱,进一步促进了企业的正常退出,提升了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的活跃度。
普通注销简化办
依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实现企业注销“一次申报、信息共享、共同审核、一网通办”。一是精简环节。改“串联”为“并联”,压缩部门办事环节,实现多部门平行办理。取消清算组备案环节,将要求报纸公告的程序调整为允许网上公告;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免办清税手续;人力社保部门对没有欠缴社保费用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二是精减材料。通过数据共享、取消、减少清算组备案申请材料,实现企业只需一次性注销申请时提交《清算报告》等材料即可办理。三是压缩时间。缩短法定公告期为20日,公示期满后全部事项实行即办,实现办理时间从最快46天压缩至最快21天(含法定公告期20日),压缩时限47%。四是降低成本。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清算组信息和注销公告,由网上免费发布替代报纸有偿发布,为企业节省公告费400余元,实现企业注销制度性费用“零成本”。
对不符合简易注销的企业,优化普通注销程序,取消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清算组备案和通过报纸公告的程序,改为企业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同时进一步缩减企业申请材料,凭申请书、决议、清算报告等必要材料即可申请普通注销登记,普通注销材料从12份减少至最多5份,所需时间从3天缩减至1小时,有效节省了企业退市成本。
简易注销即时办
重点突出改革惠及面和时效性,推进简易注销缩时扩面,让大部分企业注销当场就能办理。一是拓宽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适用主体覆盖面,在原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4类主体基础上,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覆盖近八成类别的市场主体。二是优化办理流程。将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与提交注销申请有效融合,公示期满后,市场主体凭《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即可完成所有流程,全面实现“一次提交,当场办理”。三是增加救济手段。对企业简易注销申请没有通过的原因进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救济途径。比如,在税务有异议信息情况下,允许企业清税后继续办理;对被驳回的企业,告知具体原因,指导符合条件的再次申请。截至目前,全区企业简易注销率达到85%以上,个体户简易注销率达到99%以上。
特殊注销灵活办
针对政策原因、企业管理问题、证照遗失、出资人、主管部门缺失等难以办理注销的市场主体,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依法灵活办理注销手续,让“老大难”市场主体轻松退出。一是按法院清算裁定办理。对于股东失联或内部矛盾的企业,无决议注销,可根据其他股东申请,指导清算义务股东履行清算义务。对于行政指导下仍不履行或无法联系的股东,支持其他股东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凭裁定直接办理注销手续。二是积极推行“代位注销”制度。因市场主体已注销(被撤销)导致其分支机构或者其出资的企业无法正常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已注销(被撤销)市场主体的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理。截至目前,已有10家企业通过“代位注销”机制办理注销手续。三是主动协调各部门联合办理。针对涉及多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积极协调税务、社保等相关部门,形成统一意见并制定合适的注销方案,极大提高了注销效率。四是针对“瓶颈”问题提供先解决方案。在办理市场主体注销过程中,企业常常遇到资金不足、破产清算难等问题,经开区采取协助企业制定适合的破产清算方案等多种方式解决难题。(来源:经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