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12月5日,罗普特在互动问答平台对投资者“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一项名为“一种能够进行数据反馈的车辆系统”,公开号CN117132863A,申请日期为2023年10月,是否为自动驾驶专利”的疑问进行了解答。
罗普特表示,公司申请的“一种能够进行数据反馈的车辆系统”专利,是一种用于汽车驾驶环境下,采集影像样本数据、图片分类、数据处理的模型算法。目前该专利尚未带来明显的业务收入。
值得一提的是,11月17日,罗普特也在互动问答平台对投资者提问进行了解答。
公司牵头负责的“存算一体化AI芯片”可以应用于人形机器人吗?罗普特回复称,公司牵头负责的“存算一体AI芯片”课题主要目标是开发面向新型芯片架构的系列边缘计算设备,形成完整的智慧河湖硬件产品解决方案。相关存算一体化技术可用于嵌入式设备和计算存储设备的研发,可广泛适用于智慧城市、智慧安全、智慧工业、智能制造、智慧农林、智慧水利等领域和应用场景。
值得关注的是,10月31日盘后,罗普特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2023]2号、[2023]3号)。
经查明,罗普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2021年,罗普特通过提前确认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4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81.21%;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2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5.42%,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74.74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41%;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7310.0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2023年6月20日,罗普特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罗普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陈延行、江文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碧珠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余丽梅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张翔、刘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林晓月、陈旻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崔利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罗普特有天眼风险信息260条;涉诉关系6条,开庭公告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