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8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摘要
出台背景:2012年原银监会根据2010年出台的巴塞尔协议III制定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完成对巴塞尔协议III的修订(巴塞尔III最终方案),据此,监管部门对2012年版资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变化包括:
1. 银行根据规模实行差异化资本监管。《新规》根据银行规模差异,将银行分为三个档次,匹配不同的方案。上市银行中,国有大行、股份行和部分规模较大的区域行均为第一档,常熟银行、无锡银行等规模较小的区域行为第二档。
2. 贷款风险权重有升有降。其中主要变化包括:1)按揭贷:《新规》根据LTV(贷款价值比)等指标设置风险权重,我们预计调整后第一档银行按揭风险权重约为40%~45%,相比之前规定的50%有所下降。2)开发贷:对于部分开发贷款由100%上升至150%,整体权重有所上升。3)第一档银行企业贷款中投资级及中小企业风险权重下调,由之前100%/100%分别下调至75%/85%。4)信用卡贷款风险权重由此前75%下调至45%~75%。
3. 债券和同业类资产风险权重分化。其中主要变化包括:1)一般地方债权重下调:一般债权重由20%下调到10%,国债和专项债0%/20%权重不变;2)银行债权权重上调:对于第一档银行,持有银行普通金融债和3个月以上同业存单权重均由25%上调至30%~150%不等,对于第二档银行该类资产权重由25%上调至40%;银行次级债风险权重由100%上调至150%;3)非银同业债权:对于第一档银行,投资级金融机构同业债权权重由100%下调至75%,第二档银行仍维持100%。
静态测算下《新规》有望形成一定资本节约。其中:1)对于使用权重法的上市银行,我们估算本次新规能够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约0.3ppt,贷款占总资产比例更高、客户资质越好的银行,资本节约越大;2)对于使用内评法的五大行及招行,如果资本底线下调(80%下调至72.5%)全部转化为资本节约,我们估算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约1ppt。
风险
资本节约效应不及预期,内评法参数调整不确定性。
正文
新巴塞尔III中国版即将落地
2023年2月18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预计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2年原银监会根据2010年出台的巴塞尔协议III制定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完成对巴塞尔协议III的修订(巴塞尔III最终方案),据此,监管部门对2012年版资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新规》的出台表明新巴塞尔III中国版有望明年初落地。
图表1: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政策梳理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金公司研究部
银行资本新规影响几何?
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化包括:
1. 银行差异化资本监管。《新规》根据银行规模差异将银行分为三个档次,匹配不同的监管方案。第一档银行为表内外资产5000亿元以上或境外债权债务300亿元以上的银行;第三档银行是表内外资产100亿元以下且境外债权债务为0的银行;第二档银行为不符合以上两档标准的银行。所有上市银行均属前两档,其中国有行、股份行和部分规模较大区域行(如江苏银行、宁波银行等)为第一档,常熟银行、无锡银行等区域行为第二档。第一档银行各类资产权重分类更为精细,第二档银行在同业资产、对公资产、开发贷和按揭等方面权重没有细化调整。
2. 贷款风险权重有升有降。其中主要变化包括:
1)按揭贷:若居住和商业用地房地产满足已完工等审慎要求,第一档银行可根据还款来源、LTV(贷款价值比)等分类设置40%~105%权重不等;整体看目前我国LTV约60%,对应按揭风险权重为40%~45%左右。第二档银行仍为50%。
2)对公贷款:第一档银行的投资级企业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权重由100%/100%分别下调至75%/85%,运营前阶段的项目融资风险权重由100%上升至130%,第二档银行仍均为100%。
3)非按揭零售贷款:信用卡贷款中,符合标准的合格交易者的信用卡贷款风险权重由75%下调至45%;存在币种错配的零售贷款风险权重由75%上升至150%。
4)房地产开发贷:对于不符合审慎要求(包括审批标准、逾期展期、本金偿还比例等)的开发贷由100%上升至150%。
3. 债券和同业类资产风险权重大多上调。其中主要变化包括:
1)地方债:一般地方债权重由20%下调至10%,国债/专项债仍为0%/20%不变。
2)商业银行普通债:根据商业银行级别,普通金融债和三个月以上同业存单权重均由25%上调至30%~150%不等,第二档银行普通金融债和三个月以上同业存单由25%上升至40%;二级资本债风险权重由100%上调至150%,TLAC风险权重由100%上调至150%,永续债权重维持250%不变。
3)同业资产:第一档银行3个月以上同业资产权重由25%上调至30%~150%不等,第二档银行3个月以上同业资产权重由25%上调至40%。
4)拆放非银金融机构资产及非银金融债:对于投资级金融机构,第一档银行权重由100%下调至75%,第二档银行仍维持100%权重。
5)信用债:投资级公司信用债风险权重由100%下调至75%;第二档银行没有调整。
4. 对已违约资产的风险权重要求上升。以居住用房为抵押、还款不实质性依赖于房地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的违约资产,风险权重上升为100%;对其他已违约资产,减值准备低于资产账面价值的20%的,风险权重上升为150%;减值准备不低于资产账面价值的20%的,风险权重为100%。对第二档银行资产不作违约划分,仍按照交易对手风险权重计量。
5. 高级法下资本底线下降。目前五大行和招行均是使用内评法,本次规定将使用内评法的银行的资本底线要求下调至72.5%(即使用高级法测算的RWA不得低于标准法RWA的72.5%),此前为80%,对使用内评法的银行资本节约的空间增加。
图表2:资本管理办法新规风险权重调整对比(1/2)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3:资本管理办法新规风险权重调整对比(2/2)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金公司研究部
影响测算:有望小幅提升银行资本充足率
我们根据《新规》对上市银行资本进行了静态测算:
1)对于使用权重法的上市银行,我们估算本次新规能够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约0.3ppt,其中,对贷款占总资产规模更高、客户资质越好的银行,资本节约效应越大;
2)对于使用内评法的五大行及招行,如果资本底线下调全部转化为资本节约(即风险加权资产跟随资本底线下调约7.5%),我们估算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约1ppt,尽管内评法参数调整仍有一定不确定性。
图表4:权重法下资本管理办法新规对上市银行影响测算:我们预计新规能整体提高上市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约0.3ppt
注:各类资产占比根据上市银行披露数据估算,实践中五大行及招行使用内评法计算风险权重;所有数据时间均为2021年末
资料来源:Wind,公司公告,中金公司研究部
文章来源
本文摘自:2023年2月22日已经发布的《新巴塞尔III中国版即将落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分析员 林英奇 SAC 执证编号:S0080521090006;SFC CE Ref:BGP853;
联系人 许鸿明 SAC 执证编号:S0080121080063;
分析员 张帅帅 SAC 执证编号:S0080516060001;SFC CE Ref:BHQ055
法律声明
向上滑动参见完整法律声明及二维码
特别提示
本公众号不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公司”)研究报告的发布平台。本公众号只是转发中金公司已发布研究报告的部分观点,订阅者若使用本公众号所载资料,有可能会因缺乏对完整报告的了解或缺乏相关的解读而对资料中的关键假设、评级、目标价等内容产生理解上的歧义。订阅者如使用本资料,须寻求专业投资顾问的指导及解读。
本公众号所载信息、意见不构成所述证券或金融工具买卖的出价或征价,评级、目标价、估值、盈利预测等分析判断亦不构成对具体证券或金融工具在具体价位、具体时点、具体市场表现的投资建议。该等信息、意见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具体投资的操作意见,订阅者应当对本公众号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评估,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中金公司对本公众号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时效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对依据或者使用本公众号所载资料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中金公司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本公众号仅面向中金公司中国内地客户,任何不符合前述条件的订阅者,敬请订阅前自行评估接收订阅内容的适当性。订阅本公众号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承诺的基础,中金公司不因任何单纯订阅本公众号的行为而将订阅人视为中金公司的客户。
一般声明
本公众号仅是转发中金公司已发布报告的部分观点,所载盈利预测、目标价格、评级、估值等观点的给予是基于一系列的假设和前提条件,订阅者只有在了解相关报告中的全部信息基础上,才可能对相关观点形成比较全面的认识。如欲了解完整观点,应参见中金研究网站(http://research.cicc.com)所载完整报告。
本资料较之中金公司正式发布的报告存在延时转发的情况,并有可能因报告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资料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报告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该等意见、评估及预测无需通知即可随时更改。证券或金融工具的价格或价值走势可能受各种因素影响,过往的表现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预示和担保。在不同时期,中金公司可能会发出与本资料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中金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可能会依据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口头或书面发表与本资料意见不一致的市场评论和/或交易观点。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中金公司可能与本资料中提及公司正在建立或争取建立业务关系或服务关系。因此,订阅者应当考虑到中金公司及/或其相关人员可能存在影响本资料观点客观性的潜在利益冲突。与本资料相关的披露信息请访http://research.cicc.com/disclosure_cn,亦可参见近期已发布的关于相关公司的具体研究报告。
本订阅号是由中金公司研究部建立并维护的官方订阅号。本订阅号中所有资料的版权均为中金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发、转载、翻版、复制、刊登、发表、修改、仿制或引用本订阅号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