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12月5日晚间,金力泰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3年12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3〕28号)。
经查明,金力泰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0年5月,金力泰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实业),由其参与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运发)主导的虚构“黄金贸易业务”。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金力泰实业与下游客户累计订立41份黄金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5.09亿元;相对应,金力泰实业与浙江运发等上游供应商订立41份黄金采购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4.85亿元。贸易标的为1KG/个、Au9999的定制金条。上述业务以贸易为名,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金力泰实业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上下游实际均由浙江运发指定,相关物流、资金形成闭环,金力泰实业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赚取资金使用费。
金力泰未披露参与“黄金贸易业务”的真实情况,将上述“黄金贸易业务”涉及的相关黄金制品计入存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关于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涉嫌虚增2021年末存货25798.96万元,占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2%,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金力泰将上述业务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财政部令第76号)第十六条关于企业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进行会计核算的要求,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条第一款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涉嫌虚增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38.99万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的6.11%,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会议相关材料、相关合同、业务开展明细表、相关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金力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对袁翔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严家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景总法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汤洋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隋静媛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金力泰有天眼风险信息907条;还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6条;涉诉关系234条,开庭公告45条,立案信息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