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学教育管理体制
更好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
作者:王健,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14期。
编者按:2023年4月17日出版的第14期《民主与法制周刊》卷首刊发了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健教授的文章《完善法学教育管理体制,更好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作者认为,新中国成立后中央设立和管理的五所政法院校,具有很强示范性、引领性和辐射带动效应。目前,五校只有中国政法和合并后法学规模已经大幅萎缩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直属教育部,华东政法、西南政法、西北政法都是省(市)属地方高校。新时代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充分发挥重点政法院校的骨干示范作用,就必须要有若干所覆盖和影响带动全国各大区域的重点政法院校作为工作抓手,仅有一两所国立政法大学根本不够。显然,作者的主张是,将华东、西南、西北等政法院校收归中央政府管理,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等全国主要法学院校一道,成为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理论支撑的骨干示范基地。
作者长期关注法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对这个问题的有关论述还可参见:
1、如何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载张文显主编《中国法学教育年刊》2015年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16年。
2、统筹谋划政法院校的管理体制改革:从“五校四院”法科研究生产量说起,法学学术前沿公号,2021年7月5日。点击阅读:到处都是他们的人 | 五院四系培养了多少法学研究生?
3、统筹谋划政法院校的管理体制改革:从“立格联盟”的由来接着说,法学学术前沿公号,2021年7月15日。点击阅读:“政法五院为何能立格联盟?未来是否可由政法实务部门统一管理?”
4、王健:“五院四系”的由来与未来,《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3期。
作为新时代党和国家擘画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系统完整地阐述了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领导体制、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相关要求和组织实施保障,对于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意见》关于法学教育管理指导体制的安排部署,充分体现了坚持问题导向和对重大问题敢于啃“难啃的骨头”的一贯要求,抓住了我国法学教育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明确提出到2025年法学教育管理指导体制更加完善的目标,为解决过去多年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过去多年想办而没有办成的事提供了根本政治保障和政策依据。
形成更加完善的法学教育管理指导体制,首先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全面领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把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中央依法治国委加强统筹规划,加强中央依法治国办对法学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中央依法治国委在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重大问题上居于牵头抓总的位置,管宏观、谋大局、抓大事,研究提出战略性、前瞻性方案,实现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重点推动解决部门、地方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部门、地方之间存在分歧的重大问题。总揽不包办、统筹不代替、到位不越位。中央依法治国办加强对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在组织管理体制上体现坚持党对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全面领导的政治要求。
其次,要加强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对高学法学教育工作的指导,会同有关法治工作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教育和司法行政两部门对高校法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是从明确法学教育管理责任主体和管理权限的一般意义和表述内容的完整性上讲的。教育主管部门多年来积极履行包括法学教育在内的全国高等教育管理职能,管理由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高校。目前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不断推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对于司法行政部门,首先要赋予其管理指导高校法学教育的职责,解决司法行政部门在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和人员编制从无到有的问题,进而不断加强。改革开放后,司法行政部门遵照中央指示积极恢复和发展法学教育事业。2000年全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后形成的目前的机构职能和职责范围并不包括管理指导法学教育的内容。加强司法行政部门对法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是当前法学教育管理指导体制改革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是关系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如何有机衔接以及能否实现2025年法学教育管理指导体制建设目标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
第三,要推进法学院校改革发展,分类建设和管理法学院校,发挥好重点政法院校的骨干示范作用。《意见》用“法学院校”一词指称法学教育机构,仅在改革完善管理指导体制部分使用了一次“政法院校”。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整合全国法学教育资源基础上,按照全国大区均衡布局的需要设立的五所政法院校,在布局和功能上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引领性和辐射带动效应,为新中国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经验表明,中央法治工作部门领导政法院校的组织管理模式,完全适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需要,完全适合我国国情。新时代要充分发挥重点政法院校的骨干示范作用,就必须对政法院校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必须要有若干所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影响带动全国各大区域的重点政法院校作为工作抓手,仅有一两所面向全国的政法院校根本不够。
第四,发挥好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全国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法学专家委员会作用,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委员比例,优化人员组成,提高法学教育指导管理水平。此外,各级党委、法治工作部门、中国法学会、组织人事、宣传、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都要按照《意见》要求履行好相关职责。法学院校和科研院所党组织履行好办学治校主体责任。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资源信息网络平台,推进资源整合,实现系统集成、资源互联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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