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崔晓蕾 通讯员杨冉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了解到,3月10日至19日,2023年储蓄国债(凭证式)第一期和第二期将在各承销机构网点发售。第一期计划最大发行总额150亿元,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3.00%;第二期计划最大发行总额150亿元,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3.12%。
据悉,此次国债按面值面向个人发行,发行面值以100元为单位。承销团成员会向投资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投资者购买的储蓄国债(凭证式)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各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公告日至发行结束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等情况,需调整当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利率时,发行利率及提前兑取分档利率的调整情况另行通知。
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凭证式)后,可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办理提前兑取、质押贷款。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按当期国债实际持有时间和相应的利率档次计息,同时需按提前兑取本金的1‰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手续费。但当期国债发行期最后一天不办理提前兑取。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按实际持有时间和相对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具体为:从购买之日起,两期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年利率0.35%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1.47%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49%计息;第二期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2.94%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3.05%计息。
国债是以国家信用为担保发行的债券,投资者既可支持国家建设,又可获得投资收益,是安全性最高的投资产品。我市投资者可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青岛银行、恒丰银行、邮储银行等14家承销机构任一网点柜台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