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盲盒经营行为,引导盲盒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及社会公共利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了《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通过对盲盒的价格体系、抽取规则、保底机制、售后保障、营销炒作行为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等一系列的规则设计,对盲盒消费领域存在的系列问题作出更加明确严格的规定,诸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指引》要求,对我市广大盲盒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日常经营和消费行为作出提示如下:
一、明确规定经营范围
以盲盒形式销售或者提供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取得许可后开展相关经营行为。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二、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盲盒经营者应将盲盒内在物品的商品价值、出现概率、分布方式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真实情况。经营者不得对上述关键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在其产品外包装、宣传海报中应进行提示和标注,必要时还应对抽取规则、抽取概率等进行释明。盲盒经营者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不得以折现、回购、换购等方式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发放盲盒。不得设置空盒。
三、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盲盒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障体系,加强生产、仓储、物流等环节的管理,保证商品来源可靠、质量合格。在质量标准方面,根据产品类型,对于法律法规有质量和安全要求的、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以及存在行业标准的,都要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在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盲盒经营者应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对供应渠道、原材料、设计安全性能等方面严格把关。
四、维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盲盒经营者应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盲盒价格;以盲盒形式销售的同一套系产品或服务成本差距不应过大、盲盒商品价格与相同非盲盒销售商品价格不应差距过大。盲盒经营者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不得以折现、回购、换购等方式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发放盲盒;不得设置空盒。
五、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情形
盲盒经营者通过充分告知提示,并经消费者单次购买时确认后,以互联网形式销售的盲盒商品拆封后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盲盒经营者不得以默认勾选方式替代消费者确认环节。以全包形式销售整套系列商品,该系列内商品清楚确定的,经营者应依法执行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六、倡导节约粮食的价值取向
盲盒经营者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作为经营准则,引导消费者审慎克制的价值取向。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食品经营者在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过程中附赠其他盲盒商品开展促销活动的,应遵守《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
七、搭建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盲盒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解决未成年人消费争议方面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