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联合农技中心一行4人到山东潍坊进行许可核查,保证农业生产用种的安全,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及时办理许可事项,从源头上把控住企业的种子生产质量安全关,为农业发展保驾护航。
“依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初次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要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北京市海淀区新注册某种子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地在山东潍坊,依据相关规定,我们需要前往山东潍坊,对企业种子加工生产基地进行实地核查。”执法人员张倩说,此次行动,共开展了三项工作,分别是对企业经营资质进行核查办理许可,对制种基地繁种田进行执法检查,以种子许可环节为切口进行普法工作。
在当地,执法人员重点核查了企业注册资本、设施设备、品种选育、技术人员资质等情况;深入面积共计300余平方米仓库、加工厂房、检验室等,针对企业存在的经营困难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对自律生产经营的行为表示肯定。“从检查情况看,目前该企业经营许可资质符合法定条件。”执法人员张思雅介绍,其库房种子分类存储,通风性能良好基本满足种子储存需求;加工厂房有封口机、清选机等种子加工设备,满足种子加工包装等需求;检测室相关仪器13台包括种子净度工作台、电子台秤、电子样品粉碎机、电热恒温鼓风工作箱、抽样器、生物显微镜等相关设备;检测室各类管理制度和种子检验程序基本完善。
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还对企业开展普法宣传,要求他们学法、懂法、守法,为农民生产出优质的种子。执法人员表示,新时期、新要求,真正做到现场核查“早、快、好”,许可办理“快、办、结”,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需求事项办理好。秉承“审批至简、服务至优”的工作理念,真正做到现场检查和许可“一次办好”,让企业放心生产,踏实经营。
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任玉青说道:“在国家‘放管服’政策引导下,在简化、下放相关许可环节提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要求,标志着‘轻准入重监管’的转变,建立起‘监管+服务’全链条监管体系。而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实施,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成为执法者落在‘肩上’新的重任。通过此次跨省市执法检查进一步丰富了现场执法经验,为下一步做好种子监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记者 吴艳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