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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全市二手车出口业务规范有序开展,近日,哈尔滨市商务局出台了《哈尔滨市二手车出口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建立高效的二手车出口运营和监管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哈市外贸稳中提质,不断开拓外贸新途径,促进哈尔滨市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方案》,出口企业必须由省商务厅报商务部备案,且获得二手车出口资质,方可从事二手车出口业务。出口企业必须具有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及二手车整备能力,具备二手车出口境外市场渠道,熟知进口国汽车产业政策,在进口国具有与出口规模相匹配的境外维修、零配件供应能力及完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企业须承诺在批复一年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对于出口企业的主体责任,《方案》指出,出口企业应建立二手车国内采购体系,保证出口二手车车源采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出口企业应根据二手车进口国采购商要求从采购源头把控车源,确保车辆合法性;企业出口二手车需登记在出口企业名下,确保责任追溯。出口企业应掌握进口国市场准入政策,确保出口二手车符合进口国市场准入标准。进口国无准入标准的,出口二手车应达国内关于二手车出口检验标准。出口企业应向二手车进口企业明示车辆信息,如实签订贸易合同,明确二手车出口质量安全责任及售后服务等条款。
记者:韩丽平
见习编辑:陈思雨
审核:姜明
统筹:孙佳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