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凉山州市场监管局“三明确、四强化”扎实开展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守护提升行动,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做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牢守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底线,持续提升农村消费品质量水平。
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守护提升两年行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州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守护提升行动工作的通知》,明确职责分工,将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守护提升行动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明确重点产品。以水泥、钢材、涂料、电线电缆等建材产品,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家具、开关插座、婴幼儿服装、絮用 纤维制品等日用产品,冬季取暖用品、烟花爆竹、燃气具、彩钢板等安全相关产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和长期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农村消费品为重点,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明确重点区域。把农村消费品来源主渠道的批发市场、产品集散地、电商平台仓储地、大型连锁企业物流配送仓库,以及城乡接合部、乡镇(街道)销售门店等经营主体作为重点区域加强监管。
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州、县、乡镇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属地镇政府、农业农村局、商务、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有效整合力量,摸清掌握辖区农村重点消费品渠道底数,从源头上管控农村消费品质量,确保终端零售的消费品质量合格、来源合法、追溯有据。截至目前,累计检查农村消费品生产企业26家,经营单位1319余家。
强化监督抽查。聚焦农村农资、建材、日用消费品来源主渠道的经营主体,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截至目前,对燃气及相关产品、家用电器、食品相关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等10类43种产品下达州级抽检计划832批次,已检出不合格产品76批次。
强化监管执法。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质量违法行为。对经营“三无”、来源不明消费品的行为,采取责令改正或抽样取证等方式依法监管;对存在显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安全指标的消费品,以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置;对监督抽查不合格消费品及时按程序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截至目前,共办理产品质量案件34件,罚没金额合计69691.50元,没收违法所得1776.00元。
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集中宣讲、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进校园、进社区等方式,全面提高农村消费者特别是“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质量辨识能力和理性消费意识。大力培养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明白人”,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增强消费者质量意识,自觉抵制售卖劣质产品的行为。(车江雪 曾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