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记者从廊坊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鼓励和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支持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最新出台的《廊坊市企业上市工作协同服务机制》和《廊坊市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措施》进行了政策解读。
廊坊市内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1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200万元补助。
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2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再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10万元。
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5万元,支持企业开展股权融资。
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实现首次股权融资的再给予融资额1%且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对在河交所主板挂牌的企业实现首次股权融资且金额超过100万元(含)的给予融资额1%且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对首次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我市企业,按融资金额5亿元(含)以下、5亿元一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分三档,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发行费用补助。
对首次通过河交所发行可转债融资且债券期限达到2年以上的我市企业,按不超过融资金额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发行费用补助,省、市、县补助金额不高于实际发行费用,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我市企业,按发行金额1‰的比例对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内不超过200万元。
(记者:苗月平 编辑:张宏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