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统计发现,根据保险业协会及各公司官网披露的信息,截至目前,已有93家保险公司公布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以下简称“消保监管评价”)结果,这也是消保监管评价结果首次公布。
3家财险公司低于60分
2021年,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科学评价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
根据《办法》,消保监管评价总分为100分,最小计分单位为0.1分。根据最终得分,消保监管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等级数字越大表示机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越多,需要越高的监管关注。
从目前披露的数据看,2021年度无90分(含)以上,即被评为一级的保险公司;华农保险、安心财险、阳光信保3家财险公司被评为四级,低于60分。
42家财险公司中,太保产险、太平财险、国泰产险等24家公司为二级,占比超过五成。
51家寿险公司中,中国人寿寿险公司、人保寿险、新华保险等38家为二级,占比超七成。
财险公司消保监管评价结果整体不及寿险公司。对此,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院长助理、教授王国军分析,最主要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财产险交易期限普遍较短,财险公司牺牲短期利益换取长期声誉的动机相对较弱;二是财产险,特别是车险和信用保险,以及财产险互联网保险业务部分程序复杂,服务难做,会影响评级。
被评为三级或四级有何后果?
消保监管评价结果为三级或四级的机构,会承担何种后果?
根据《办法》,对消保监管评价结果为三级的机构,可视情形依法采取下发风险提示函、监管通报、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内部问责等方式要求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和执行,必要时公开披露其不当行为。
对消保监管评价结果为四级的机构,除可采取对三级机构的监管措施外,对于整改措施不力或到期仍无明显整改效果的机构,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在开办新业务、增设分支机构等方面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因此,《办法》要求,评价结果为三级或四级的机构,应于收到评价结果后尽快形成整改计划,并于90日内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整改情况进展报告。对于短期内难以完成的整改工作,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制定阶段性整改台账,有序推进。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险公司经营的重中之重,是保险业务的根本,因此保险机构应该重视这项工作。同时,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从董事长、总经理到普通员工的职责,而不仅仅是公司客户服务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部一个部门的工作。这个理念不在全公司树立起来,消费者保护的工作就不可能做好。”王国军表示。
记者 房文彬
编辑 王梦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