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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导报大漳州收集编辑:海峡导报大漳州
告知书
全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2023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其中《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一、开展照明灯具自查自纠
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如使用不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照明灯具,一律停用并更换。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统一更换或者督促市场内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
二、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生鲜灯”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5日
来源: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