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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
姓名:马冬梅
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严正警告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凡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知情不报、窝藏、包庇、资助在逃人员或者帮助在逃人员毁灭、伪造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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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宁公安
责编:吴丹
编辑:董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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