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四川食安收集编辑:四川食安
“感谢市场监管部门‘首违不罚’制度,不仅让我认识到了标签标识不规范是违法行为,也给了我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我今后一定注意,保证不再有类似行为。”近日,仪陇县某糕点小作坊负责人为市场监管部门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点赞。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春雷行动2023”食品安全子行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食品小作坊在其生产加工的包装食品上未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备案号、生产地址等。标签内容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预包装产品及散装产品如果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产品成分等相关信息,就无法让消费者全面真实了解食品信息,且部分食品如糕点、酱卤肉等产品保质期不长,长期贮存会使食品发生氧化作用,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在充分调查了解后,鉴于经营者不是出于主观故意,且属首次违法,根据“首违不罚”原则,对发现的未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成分信息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
“首违不罚”是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有“温度”的监管执法模式。执法监管不能以罚代管,更不能“一罚了之”,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创新市场监管执法方式,仪陇县市场监管局通过推广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免责清单制度,用柔性执法来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让营商环境更有温度。(作者:蒋杼言 舒娟 记者程伯全 校对:陈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