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5号)规定,杭州市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已于2023年1月开始执行。
适用对象及条件
2022 年 6 月 7 日(含)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浙江省产假政策(一孩 158天,二孩、三孩各 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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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与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 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 6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企业申请享受本补贴后,上述其他补贴享受期未满的且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顺延至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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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地点和材料
申请时间、地点:
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向申请时单位注册地址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均需原件):
(1)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扫描二维码下载);
(2)出生医学证明。
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本补贴时,需承诺与用工企业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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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1.问: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是补贴给单位还是个人?
答:该补贴对象是单位。
2.问:女职工生育时间是2022年6月6日的能不能享受?
答:不能,女职工在2022年6月7日(含)之后生育才符合。
3.问:该职工在我单位参保了好几年了,为什么申报时提示该人员补贴时间内不在单位参保,无法申请?
答:女职工生育当月起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缴费到账,企业才符合申领条件。如女职工生育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企业为其缴纳的2022年12月-2023年5月(享受补贴期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到账后才能申报。
4.问:我们是一家小微企业,单位现在已经申请了女职工2021年12月—2022年11月的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但该女职工在2022年8月生育,现在还能申请2022年8月—2023年1月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吗?
答:不能,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
5.问:我们是一家小微企业,2021年12月招用了高校毕业生小张,2022年8月小张生育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都还没有申报,现在应该如何申请?
答:应先申报2022年8月—2023年1月女职工产假社保补贴,尔后再分段申请2021年12月—2022年7月、2023年2月—2023年5月的小微招用社保补贴。
6.问:劳务派遣企业可以申报该项补贴吗?
答: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本补贴时,承诺与用工企业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一致的,可按规定申报。
7.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在省本级的可以申报该项补贴吗?
答: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在省本级的,失业保险参保地在杭州市A区的,在A区申报。
8.问:申报后多久可以拿到补贴?
答: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向财政请款后再行拨付。每月28日前审核通过的,一般在下月中旬可拨付;每月29日后审核通过的,一般在下下月中旬可拨付。
9.问:如何申报该项补贴?
答:有线上、线下两种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进行在线办理;
线下申报:携纸质材料到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办理。
各街道经办机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