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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0日,远大医药(00512.HK)公告,公司的非全资拥有附属公司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附属公司」)于2023年5月28日收到相关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部门认为,附属公司于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期间达成并实施了关于销售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于2010年5月至2021年4月,滥用在中国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违反相关法律,构成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考虑到附属公司主动配合后续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积极自查整改,根据修改前的法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处罚附属公司,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9,457,348.37元,并按附属公司于2019年度在中国境内的销售额3%处以罚款共人民币136,132,633.27元。
远大医药表示,附属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接受处罚并根据要求组织整改,保持与监管部门的积极沟通,完善销售及合规体系,积极妥善解决相关整改要求,已经终止了相关的垄断协议,积极与客户沟通,合法合规的向市场供应相关原料。同时,进一步强化企业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合规意识与责任意识,持续完善优化经营管理及合规风控体系。附属公司已于短时间内实施内部整改措施,开展多次组织合规制度内部培训及员工学习,通过传统和数字化手段增加内部沟通、检举、监督、自查的通道及方式,附属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积极开展全面自查,并根据要求和自查情况整改,不断强化附属公司及员工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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