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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前,吉安市阳光学校学生步行去烈士陵园参加缅怀先烈活动。图片来自 黄雨馨
新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近两年,专门学校仍面临巨大挑战
文 | 财新周刊 黄雨馨
身着吉安市阳光学校校服的学生们从江西省吉安市街头走过,近160人排成长约50米的长队。他们此行是去烈士陵园缅怀先烈,活动结束后再步行返校。这是阳光学校建立以来第一次举行全体学生参与的集体出校活动。对接受封闭式管理的他们来说,“可以放放风,很开心”。
这支队伍颇为特别——学生全是剃着短发的男孩,大多表情拘谨,走路很有纪律。在队伍中维持秩序的除了老师,还有穿迷彩服、拿防暴钢叉的教官和两名警察。
阳光学校是一所专门学校,招收的是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或者按老师们的说法,就是专门管理调皮捣蛋孩子的学校。上世纪90年代,大部分此类专门学校还叫“工读学校”,后者是国人耳熟能详的称谓。工读教育自上世纪50年代被引入中国,是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而不适合在一般学校就读的青少年实施的一种特殊教育,其特点是半工半读,并带有一定强制性。“文革”中工读学校一度停办,改革开放后国家不断出台政策,使得工读学校恢复办学。
在立法层面,“工读学校”的概念写入1991年9月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2月出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包括工读学校。1999年6月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规定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的批准程序。工读教育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存在的司法化、污名化、以劳代教、心理教育缺失等问题一直遭到诟病。2006年6月、12月,《义务教育法》和《未保法》相继修订,相关条文中的“工读学校”都改为“专门学校”。但因为《预防法》没有同步修改,“工读学校”的概念便沿用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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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77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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