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7月19日发布,如何理解?对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又意味着什么?其背后又有怎样的深层逻辑?浙商发展研究院、《浙商》杂志重磅推出“浙商潮评·十论”系列。
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强调,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意见》从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和加强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提出了31条政策措施。
《意见》发布正当时。《意见》是在一系列特殊背景下发布的,对于提振民企市场主体的预期和信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是全力恢复经济的重要一年。经济恢复首先需要民营经济恢复。民营企业在我国是数量最大、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税收上,2012年至2021年,民企占比从48%提升至59.6%。在就业上,2012年至2022年,规上私营工业企业吸纳就业占比从32.1%提高至48.3%。在数量上,2012年至2022年,民企数量占比从79.4%增长到93.3%。在外贸上,民企从2019年起成为第一大外贸主体,2022年占比达50.9%。在创新上,2022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达69.6万件,在排名前十位的国内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据7席,当前占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民营企业已超80%。
然而疫情三年以来,由于多数民企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因而受到的冲击远大于国企。中、小企业PMI恢复情况不如大企业;民间投资持续走低,累计增速从2021年前2个月的36.4%下降至今年二季度的-0.2%;民营工业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平均降幅也高于国有企业。因此要想快速恢复经济,就要先保障民企利益,改善民企环境,提升民企信心。《意见》在这样背景下发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积极意义。
《意见》为民营企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意见》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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