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2023年临近尾声,2024年元旦、春节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今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发出提醒告诫书,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节日期间良好的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该局提醒,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有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相关经营者要对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合理定价
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明码标价
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经营者销售商品应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得价格欺诈
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出现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或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等标示价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不得哄抬价格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不得串通涨价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行业经营者
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诚信经营,特别是在销售节日时令商品、米面油肉蛋菜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以及感冒发热、冻伤、跌打损伤类药品时,应合理制定价格,规范明码标价行为,不得价格欺诈。
*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
要按规定明码标价,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客房订单生效后擅自提高订单价格。酒店住宿场所有偿提供客房用品的,应详细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餐饮服务经营者
销售各种菜品、主食、小吃、饮品、预包装食品等以及提供服务时,均应明码标价。酒店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时,应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
*旅游景区景点等经营者
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各类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工作,并严格规范景点内商品、餐饮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以私自设立“园中园”等方式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的行为,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政策措施应严格落实。
*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以及停车场经营者
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维护交通客运市场价格秩序。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王静宇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文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