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普华永道金融业合伙人 陶欣,资本和风险管理专家 梁一童、刘茜、王玉珏、彭敏、陈敬明、黄海洋、孙浩然、吴旖伦、潘许璐等。未经作者授权,谢绝其他媒体、公众号、网站转载,欢迎个人微信转发,欢迎联系我们沟通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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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系列解读
——资本新规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分析
2023年2月18日,我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新规”)。我们推出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系列解读,本文是系列第七篇。系列前六篇详见:
第一篇:《深度解读!银行资本规则大变革!》
第二篇:《资本新规:房地产贷款结构重大影响!》
第三篇:《资本新规如何重塑同业和金融市场业务逻辑?》
第四篇:《资本新规下表外业务资本占用剧增如何应对?》
第五篇:《资本、减值、分类三大新规业务影响和冲击!》
第六篇:《美国硅谷银行轰然倒下!如何击穿巴塞尔资本和流动性防线?》
公司业务作为我国银行业资产占比最高的业务类型,新规下其资本计量规则的变化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备受瞩目。本文将对各类公司信贷业务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计量规则变化、影响进行分析,并就分析结果提供相关管理建议。
本文要点提示
1.对于多数银行而言,《办法》总体上倾向于降低公司业务的资本占用,但可以实现的资本节省程度最终将取决于各家银行自身的业务结构、风险管理水平、数据质量、系统支撑能力等多方面因素,也存在部分银行的对公业务的资本占用会比现行方法下要更高。
2.《办法》对于一般公司业务的风险划分更加细致,新增“投资级公司”和“中小企业”两类风险暴露,并扩大小微企业范围。优质大型企业将获得银行更多青睐,而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成本也将有望降低,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的良性迭代。
3.《办法》整体提高了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权重,但相比此前市场预期更为温和,预计新规下各家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资本占用上升将低于预期,体现了目前宏观经济环境下,监管支持稳定房地产行业发展的趋势。
4.第一档银行对公房抵贷业务资本计量规则在新规下变化较大,整体上对公房抵贷与现行法相比有可能减少资本占用,但减少的程度与抵质押率水平、居住用房占比、是否符合审慎要求等有较大关系。
5.《办法》对专业贷款的风险权重设置与现行法大致相同,但对其中的项目融资业务进行了更细化的规定,也对银行相关业务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6.对城投公司的风险权重取决于公司资质和业务结构安排等多方面因素,相关业务的资本占用可能上升也可能下降。
7.票据承兑人的风险权重受到《办法》对金融机构风险权重的大幅调整影响,票据业务的资本消耗可能因此有较大变化。
8.对公表外业务的调整主要集中在部分贷款承诺业务和国内信用证业务。其中,一年以内国内信用证业务受信用转换系数(CCF)的提高,资本占用大幅上升,而贷款承诺的资本占用变化则更多取决于银行相关产品的管理要求及合同约定。
9.《办法》基于银行在资产规模、业务定位、服务客群等领域存在的差异,提出了分档监管的要求,第二档和第三档银行的计量方案较第一档银行有所简化。
10.初级内评法下LGD监管值下降,对风险缓释效果有显著提升作用,提升内评法银行的资本节省空间。
一、公司业务资本占用变化的整体分析
二、一般公司业务进一步细分,降低优质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资本要求
三、房地产开发贷的资本占用增加,但整体比市场预期更为温和
四、对公房抵贷总体资本要求有可能减少
五、专业贷款下细分项目融资类型,部分项目融资资本要求升高
六、对城投公司的风险权重取决于公司资质和业务结构安排等多方面因素
七、票据业务随着承兑人风险权重要求的细分,资本占用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
八、表外业务中贷款承诺和国内信用证将面临更高的资本要求
九、第二档和第三档银行的计量方案有所简化
十、初级内评法LGD监管值下降,提升内评法银行的资本节省空间
一、公司业务资本占用变化的整体分析
监管部门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中指出,根据测算,新规实施对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的影响是总体平稳的。根据我们的不完全统计,国内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的构成以信用风险占绝对比重,通常达到90%以上,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占用比例相对较小。
我们分析,市场风险在新规下大概率需提高资本要求,操作风险根据不同银行的情况可能提高也可能降低,而信用风险的变化则相对中性。在信用风险中,由于同业业务的资本占用将明显提高,金融市场业务资本占用有可能提高,因此公司业务很可能实现资本节省。各家银行在公司业务方面最终可以实现的资本节省程度将取决于自身的业务结构、风险管理水平、数据质量、系统支撑能力等多方面因素,也存在部分银行的对公业务的资本占用会比现行方法下要更高。
预计能够实现资本节省的业务或客群类型包括:
优质的上市或公开发债的公司客户,即投资级公司
年收入不超过3亿元的中小企业
以居住用或商业用房地产为抵押的、还款来源不依赖该房地产、押品管理较为完善的贷款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预计将增加资本占用的业务或客群类型包括:
项目资本金比例过低、出现过逾期或展期、并非用于居住用房的土地开发或建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
尚未进入运营阶段的项目融资贷款
无法满足豁免条件的对公贷款承诺业务
一年以内的国内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预计能够实现资本节省的业务或客群类型包括:
年收入不超过3亿元的中小企业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预计将增加资本占用的业务或客群类型包括:
项目资本金比例过低、出现过逾期或展期、并非用于居住用房的土地开发或建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
无法满足豁免条件的对公贷款承诺业务
一年以内的国内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以城投公司相关授信业务为例,一档银行的风险暴露划分顺序如下:
是否属于已违约风险暴露
是否属于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
是否属于居住用房地产风险暴露和商用房地产风险暴露(即:以房地产为抵押的风险暴露)
是否属于专业贷款中的项目融资
依次判断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投资级公司或中小企业风险暴露
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为一般公司风险暴露
二、一般公司业务进一步细分,降低优质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资本要求
本次《办法》对于一般公司业务的风险划分更加细致,新增“投资级公司”和“中小企业”两类风险暴露,并扩大小微企业范围。一方面,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客户信息的管理,对客户做到精细化识别;另一方面,新规将促使银行加大差异化经营的力度,将资本占用的差异化传导至经营模式和业务定价的差异化。优质大型企业将更获得银行更多青睐,而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成本也有望降低,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的良性迭代。
现行法下一般公司的权重为100%(除小微企业)。征求意见稿对此做了进一步细分,在一般公司中拆分出“投资级公司”和“中小企业”。投资级公司的风险权重为75%;中小企业的风险权重为85%;其他一般公司的风险权重仍然是是100%;小微企业的风险权重仍是75%。
划分 | 征求意见稿 | 现行法 | |
一般公司风险暴露 | 投资级公司的风险暴露 | 75% | 100% |
中小企业的风险暴露 | 85% | ||
其他一般公司的风险暴露 | 100% | ||
小微企业的风险暴露 | 75% | 75% |
投资级标识的划分为本次改革最复杂的规则之一,需调查客户上市和发债的情况、最近一季度以及近三年的并表、法人口径的财务信息,近三年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债务违约情况、经营及风险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等。
投资级公司是监管口径中的“优质公司”,虽然国内版比国际版65%的权重要高,但是比现行法下100%的权重则有明显调降。在对公业务中,考虑到投资级公司必须有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所以投资级公司的客户数量占比并不多,但是单家公司的企业规模大,贷款金额一般高。如果可以识别出这部分“优质公司”,将明显降低资本占用。尽管投资级公司可以实现资本节省,但对银行的尽职调查、贷后管理也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尤其是负面信息的识别,需要银行有较为完善的预警体系或负面信息自动采集机制。
中小企业风险暴露是指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的债权。小微企业风险暴露是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微型和小型企业认定标准,且银行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风险暴露不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的债权。
“中小企业”是此次新规新提出的风险暴露类型,风险权重降低至85%。“小微企业”虽然在现行法中已有该类风险暴露类型,权重也未发生变化,但是其界定标准由现行法的“风险暴露不超过500万元”改为“不超过1000万元”,显著扩大了“小微企业”的范围,将有更多企业享受到75%的低权重待遇。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数量最大、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之一。新规对中小微企业风险权重的调降,将促使商业银行调整业务结构,更多地在中小微企业客户上发力;同时促使商业银行推进对公业务普惠金融的发展,为社会培育更多的企业新生力量。
在管理方面,对中小微企业的识别难点,在于落实“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认定标准”,也就是企业划型。在当前现行的工信部企业划型方案中,需要根据企业的行业类型、营业收入、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来划分。同时,新规对于中小企业的识别还要求获取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尽职调查和客户信息管理,在贷前贷后阶段都要及时维护客户的划型和相关财务信息,以便于在资本计量中赋予准确风险权重。
三、房地产开发贷的资本占用增加,但整体比市场预期更为温和
《办法》对房地产开发贷的风险权重上升程度,比此前市场预期更为温和,预计新规下各家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资本占用上升将低于预期,体现了目前宏观经济环境下,监管支持稳定房地产行业发展的趋势。
在信用风险新权重法下,房地产业务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变化较大:
对于第一档银行,房地产业务按照房地产开发贷款和房地产抵押贷款两大类分别计量风险加权资产;
对于第二档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与第一档银行相同,但不单独区分房地产抵押贷款,总体延续现行计量规则,按照交易对手风险权重计量;
对于第三档银行,没有针对房地产业务的特定计量规则,整体均按照交易对手风险权重计量。
按照《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设置如下:
划分 | 征求意见稿 | 现行法 | |
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 | 符合审慎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 | 100% | 100% |
其他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 | 150% |
其中,符合审慎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是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审慎的贷款审批标准。商业银行已制定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的贷款审批标准,并根据债务人还款来源对房地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的依赖程度,进行相应的定性、定量分析,评估债务人的偿还能力等。
未发生逾期或展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0%(含)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含)以上。商业银行应加强对项目资本金来源、比例、到位情况的审查监督,在资本计量中综合考虑项目资本金实际到位情况。
与债务人约定按房地产销售进度分批分期归还贷款本息,本金偿还比例超过50%。商业银行应加强贷后管理和资金监控,及时掌握项目销售进度和资金回笼情况,督促债务人按期偿还。
用于居住用房的土地开发或建设。
由此可见,发生过逾期或展期的房开贷、并非用于居住用房的土地开发或建设的房开贷、资本金比例及还款比例不满足要求的房开贷,风险权重都将从现行的100%提到150%。
《办法》中房地产开发贷款符合审慎要求的标准比此前市场预期的更为宽松,即相对而言更多的房地产开发贷会保留在100%权重,这与近期监管对房地产行业的整体态度保持一致。
存量业务方面:考虑到资本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时间预计为2024年1月1日,对于存量未逾期或展期的房地产开发贷款,随着本金归还,本金偿还比例将不断提高并超过50%,因此将会有更多的房地产开发贷款符合《新规》的审慎要求,采用100%的风险权重,与现行法持平。
新增业务方面:对于新增的房地产开发贷款,预计不少银行将通过调整授信政策等方式,提高准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要求,以满足《办法》提出的审慎要求并采用100%的风险权重。同时,由于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的土地开发或建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权重统一为150%,银行也需要充分评估相关业务未来的发展策略。
此外,对于延续100%权重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办法》特别提到审慎的贷款审批标准,并提出银行应加强贷后管理和资金监控,及时掌握项目销售进度和资金回笼情况,督促债务人按期偿还。上述要求与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规定(征求意见)》、房地产贷款相关指引等文件中对审批、贷后管理的要求也是一致的。即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开展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执行风控要求的房地产项目,才具备延续现有100%权重的条件。
四、对公房抵贷总体资本要求有可能减少
房地产抵押贷款(以下简称“房抵贷”)是指以居住用房或商业用房为抵押的贷款。现行法下的对公房抵贷根据交易对手设置风险权重,交易对手为一般公司时风险权重为100%,为小微企业时风险权重为75%。
《办法》对于对公房抵贷的变化主要针对第一档商业银行,整体上对公房抵贷与现行法相比有可能减少资本占用,但减少的程度与抵质押率水平、居住用房占比、是否符合审慎要求等有较大关系。这也要求银行做好押品的全流程管理和估值管理。
对公房抵贷的风险权重设定先区分居住用房和商业用房,再根据还款是否实质性依赖于房地产产生的现金流、是否符合审慎要求、贷款价值比(LTV)进行判断。
对于还款是否实质性依赖于房地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办法》规定如下:如果债务人还款来源中50%(不含)以上来自该房地产出售或租赁等所产生的现金流,则视为实质性依赖。否则,视为不实质性依赖。
《办法》主要从6个方面定义了审慎要求,包括房地产是否已完工、法律上是否可执行、银行是否拥有对房地产的抵押权、是否制定了审慎的贷款审批标准、是否按照《办法》规定对房地产进行估值、是否全面记录了相关信息并形成文档。
《办法》对于贷款价值比提出了明确的定义,即贷款余额除以房地产价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贷款价值比计算中,押品价值是使用贷款发放时的初始价值,不考虑房价后续波动(损毁等永久性减值及后续修缮情况除外),而贷款余额是采用计算时的最新余额。即不考虑押品价值上涨带来的风险权重下降,但是可以考虑贷款余额减少带来的风险权重下降。
结合上述各项要求,居住用房地产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要求如下:
贷款价值比 | 还款不实质依赖 | 还款实质依赖 | ||
符合审慎要求 | 不符合审慎要求 | 符合审慎要求 | 不符合审慎要求 | |
60%(含)以下 | 40% | 交易对手权重 | 50% | 150% |
60%至80%(含) | 45% | 65% | ||
80%至90%(含) | 70% | 75% | ||
90%至100%(含) | 75% | 105% | ||
100%(不含)以上 | 交易对手权重 | 105% |
商用房地产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要求如下:
贷款价值比 | 还款不实质依赖 | 还款实质依赖 | ||
符合审慎要求 | 不符合审慎要求 | 符合审慎要求 | 不符合审慎要求 | |
60%(含)以下 | 65% | 交易对手权重 | 75% | 150% |
60%至80%(含) | 交易对手权重 | Max(90%,交易对手风险权重) | ||
80%(不含)以上 | 110% |
通过上述居住用房地产和商用房地产风险权重设置规则不难发现,还款实质性依赖于房地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的业务,其风险权重明显高于不依赖的情况,该要求体现了监管对第一、二还款来源高度相关业务的适度控制。
目前银行普遍要求房地产类押品的抵质押率不高于70%,考虑到大多数业务都是还款不实质依赖于抵押房地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对公房抵贷总体风险权重将呈下降趋势。对于需要按照交易对手权重计算的对公房抵贷,考虑到本次《办法》新增了投资级企业、中小企业等风险权重更低的风险暴露类型,预计其资本要求也将有所下降。
五、专业贷款下细分项目融资类型,部分项目融资资本要求升高
《办法》对专业贷款的风险权重设置与现行法大致相同,但对其中的项目融资业务进行了更细化的规定,也对银行相关业务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按照《办法》规定,专业贷款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设置如下:
划分 | 征求意见稿 | 现行法 | ||
专业贷款风险暴露 | 项目融资 | 运营前阶段的项目融资 | 130% | 100% |
运营阶段的项目融资 | 100% | |||
物品融资 | 100% | |||
商品融资 | 100% |
根据本次《办法》要求,专业贷款可具体分为项目融资、物品融资和商品融资,并对项目融资进行了细分,根据运营阶段分为了运营前阶段的项目融资和运营阶段的项目融资,风险权重分别为130%和100%。因此,对于运营阶段的判断是项目融资的资本计量重点。《办法》对于运营阶段的主要特征总结为:
项目现金流量净额为正,足以按期偿还剩余合同债务
长期负债不断减少
从以上变化不难看出,本次《办法》对于项目融资风险权重的设定更为精细,需要银行对专业贷款有更准确的识别和判断规则,准确的系统数据记录,需要银行业务人员获取项目现金流、长期负债等信息,持续评估项目现金流与合同剩余债务的关系,准确判断运营阶段。
六、对城投公司的风险权重取决于公司资质和业务结构安排等多方面因素
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简称“城投公司”)的融资支持(包括债券投资和信贷业务)在很多银行的对公业务中占到较大比重,新规下城投公司的风险权重变化可能对不少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产生不小的影响。
在现行规则下,对城投公司的风险权重基本上以100%为主。新规下,由于风险权重从业务类型和主体类型两个维度都进行了细分,因此对城投公司债权的风险权重将取决于这两方面具体情况。
从业务安排上看,如果对于城投公司的债权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或者项目融资的,需根据房地产开发贷款和项目融资的相应规则确定风险权重。这一部分业务的资本占用水平很可能会上升。
从公司资质上看,一些公开发债、财务状况较好的城投公司可能能够符合“投资级公司”的标准,从而享受75%的风险权重;部分城投公司也可能满足中小企业风险暴露的标准。这一部分业务的资本占用水平很可能会降低。
下表对可能的主要情况进行了汇总:
风险暴露划分 | 征求意见稿风险权重 | |
已违约风险暴露 | 根据拨备计提水平:100%或120% | |
按照业务安排 | 房地产开发贷款 | 满足审慎要求:100% 不满足审慎要求:150% |
以房地产为抵押的风险暴露 | 根据还款是否实质依赖、是否符合审慎要求和LTV确定 | |
专业贷款:项目融资 | 运营前阶段:130% 运营阶段:100% | |
按照公司主体类型或资质 | 投资级公司 | 75% |
中小企业 | 85% | |
一般公司 | 100% |
七、票据业务随着开票人或承兑人风险权重的细分,资本占用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
影响票据业务资本占用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开票人或承兑人的风险权重,另一个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信用转换系数(CCF)。本次《办法》规定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信用转换系数仍为100%,与现行法保持一致,因此对于票据业务资本占用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开票人或承兑人的风险权重变化。
对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由于开票人一般都是公司,其风险权重要求的变化已在前文进行了充分分析。对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情况也是类似。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其风险权重主要取决于作为票据承兑人的商业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由于本次《办法》也对商业银行和风险权重要求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因此这类票据业务的资本消耗可能出现较大变化。
《办法》根据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以及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将银行划分为A+、A、B、C四个等级,具体风险权重设置如下:
划分 | 标准信用评估结果 | 征求意见稿 | 现行权重 | ||
原始期限≤三个月或六个月 | 其他 | 原始期限≤三个月 | 其他 | ||
对境内商业银行的风险暴露 | A+ | 20% | 30% | 20% | 25% |
A | 20% | 40% | |||
B | 50% | 75% | |||
C | 150% |
A+档和A档的银行:原始期限3个月及以内的风险权重不变,仍为20%,原始期限3个月以上(因跨境货物贸易而产生的为6个月以上)的风险权重从25%上升至30%或40%。目前国内大多数银行处在A档,对于原始期限较长的票据业务,其风险权重要求将会有较大幅度的上升,银行需要结合自身票据业务的规模评估未来的资本消耗变化情况。
B档和C档银行:风险权重均有较大提升,B档银行原始期限3个月及以内的风险权重上升至50%,原始期限3个月以上的风险权重上升至75%,C档银行全部上升为150%。因此,对于B档和C档银行作为承兑银行的票据业务,其资本消耗将显著提升,银行需要谨慎评估相关业务的开展策略。
八、表外业务中贷款承诺和国内信用证将面临更高的资本要求
对公表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贷款承诺等。本次《办法》对于对公表外业务的调整主要集中在部分贷款承诺业务和国内信用证业务,通过放大信用转换系数(CCF),即衡量表外项目转表内资产的可能性系数,会使相关业务的资本占用明显上升。
按照《办法》规定,对公表外业务的风险权重设置如下:
项目 | 征求意见稿CCF | 现行法CCF |
2.贷款承诺 | ||
2.1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 | ||
| 0% | 0% |
| 10% | 0% |
2.2 其他贷款承诺 | ||
1)原始期限不超过1年的贷款承诺 | 40% | 20% |
2)原始期限1年以上的贷款承诺 | 50% | |
2.5其他承诺 | 40% | / |
4.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 | ||
4.1 国内信用证 | 100% | 20% |
4.2 其他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 | 20% | 20% |
由上表可见,本次《办法》调整了对公表外业务中的贷款承诺业务中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和一年以内国内信用证的CCF。其中,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如在管理上无法达到“豁免条件”,CCF将从现行法的0%上升至10%;一年以内国内信用证的CCF将从现行法的20%上升至100%,CCF的上会将增加资本的占用,其他对公表外业务的CCF则和现行法保持一致。
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表外项目的CCF从0%提升至10%,只有满足“可豁免”要求的贷款承诺CCF为0%,因此这不仅仅需要银行从系统层面识别“可豁免”的条件,还需在业务合同和业务实质层面进行评估。
根据《办法》要求,“可豁免”的条件为:
商业银行未就该贷款承诺收取任何费用。
客户每次提款时均要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
无论客户是否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条件, 商业银行都有权利决定是否放款。
商业银行应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客户每次提款前,都应对其最新信用状况进行审查。
商业银行交易对手为符合《办法》附件2公司风险暴露定义的主体。
监管对“可豁免的要求”不仅仅需要商业银行从系统层面识别“可豁免”的条件,还潜在需要从业务合同和业务实质层面进行评估,调整业务放款审核流程,加强贷后对客户信用情况的监控等。对商业银行客户信用状况监控能力和放款前审查的频率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国内信用证作为一种具有我国特色的贸易支付结算方式,因为业务操作便利性高、资本占用相对较少等原因,在过去几年中得到快速发展。根据《2012版资本办法》,一年以内的国内信用证作为“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CCF为20%,而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性保函等产品作为“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CCF为100%,“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或有项目”(即没有贸易背景)CCF为50%。因此,在其他条件都一样的情况下,开立一张一年以内的国内信用证要比开出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要节省80%的资本占用。
本次《办法》中,在“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项下,将国内信用证的CCF提高到100%,而其他项目维持在20%,引发业内广泛关注。我们也在此前表外业务专题分析中剖析了原因。由于短期国内信用证CCF的上调,该业务资本占用相对较少的优势将不复存在,发展势头会受到明显遏制。因此,银行需要仔细评估未来相关业务的发展策略,在定价管理、考核等方面充分体现资本消耗上升带来的成本因素。
九、第二档和第三档银行的计量方案有所简化
本次《办法》基于银行在资产规模、业务定位、服务客群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提出了分档监管的要求。对于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50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上年末境外债权债务余额3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10%(含)以上的银行,属于第一档银行,适用上述章节总结的公司业务计量要求。第二档和第三档银行的计量方案较第一档银行有所简化。
第二档银行为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在100亿到5000亿之间,或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小于100亿元人民币但境外债权债务余额大于0的商业银行银行。相比第一档银行,第二档银行的计量方案有所简化,主要包括:
一般公司细分为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75%)、中小企业(85%)和一般企业(100%),不单独划分投资级企业。
不单独划分专业贷款风险暴露,按照一般公司的风险权重进行计量。
新增房产抵押追加贷款,采用150%风险权重。
境内银行不要求评估标准信用评估结果,与现行法保持一致。
其他金融机构不区分投资级,风险权重统一为100%。
第三档银行为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小于100亿元人民币且境外债权债务余额为0的商业银行,计量方案较第二挡银行进一步简化。
按照《办法》规定,第三档银行公司业务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设置如下:
本地/异地 | 风险暴露 | 征求意见稿 | 现行法 |
本地 | 小微企业 | 75% | 75% |
其中,大额客户 | 85% | ||
小额客户 | 60% | ||
一般公司 | 100% | 100% | |
其中,大额客户 | 120% | ||
异地 | 小微企业 | 150% | 75% |
一般公司 | 100% |
区分本地贷款和异地贷款、强调“属地管理”原则:针对本地和异地的债权采取差异化风险管理,异地公司按照150%风险权重。
对于本地客户,体现“大额风险暴露”的管理理念:对大额客户、小额客户的本地公司客户采取不同的风险权重。大额客户是指单户贷款余额在本行上年度末核心一级资本净额2.5%(含)以上的客户。小额客户是指单户贷款余额在本行上年度末核心一级资本净额2.5%以下且低于100万人民币的客户。
同时,第三档银行对于境内银行业务的风险权重,除村镇银行对其主发起行、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省级机构的风险暴露权重为20%外,统一为30%,而对于其他金融机构业务的风险权重统一为100%。
可见,本次监管的改革,一方面是倾向于让小银行做好差异化经营,服务好当地实体经济。另一方面也是有意提高小银行的风险分散管理。
十、初级内评法下LGD监管值下降,提升内评法银行的资本节省空间
相比于标准法,巴塞尔协议Ⅲ对内部评级法的修改幅度相对有限,在整体内评法计量框架不变的情况下,主要是在计量方法选择和风险参数设定方面进行了局部修改。我国银保监会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基于巴塞尔协议Ⅲ的框架,同步修订了《资本管理办法》中内评法计量框架。其中对于公司业务的主要影响是初级内评法下,LGD监管值下降,降低资本占用。
对于没有合格抵质押品的公司业务, LGD由现行45%下降为40%;没有合格抵质押品的主权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LGD保持45%不变;
对于由金融质押品覆盖的公司业务,细化了“抵质押品折扣系数”的设定;
对于由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合格抵质押品覆盖的非零售风险暴露,采用“抵质押品折扣系数”取代现行“最低抵质押水平要求”+“超额抵质押水平”的计算方式,并且将缓释后的LGD由现行35%~40%降低至20%~25%。
粗略估计,上述对于LGD的调整能够降低无合格抵质押品覆盖的非零售风险暴露RWA可能超过10%,降低由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覆盖的非零售风险暴露RWA约30%~40%,由于并不是所有非零售业务都有足额的抵质押担保覆盖,因此预计LGD在新规下的综合降幅可能约10~15%,对初级内评法下的风险缓释效果有显著提升作用。
公司业务PD底线较现行0.03%提高到0.05%。
明确高级内评法下LGD底线。有合格抵质押品的公司风险暴露根据抵质押品类型设定0%到15%不等的LGD底线。
风险暴露分类
现行LGD底线
新规LGD底线
没有合格抵质押品的公司风险暴露
未设置
25%
合格抵质押品的公司风险暴露
未设置
金融质押品质押:不设置
应收账款质押:10%
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抵押:10%
其他抵押品担保:15%
要求权重法下CCF为100%的表外项目,在高级内评法下CCF也应为100%。
上述分析可见,即便公司业务没有采用申请高级内评法,新规下初级内评法也能实现一定的资本节省。加之内评法底线下调至72.5%,预计对第一批新协议银行带来较大的资本节省空间。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基于内评法监管资本要求计量内部经济资本、或者在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等领域应用了监管LGD参数的情况,也需要考虑结合监管规则的调整同步进行相关参数的调整,确保一致性。
主题一:商业银行2023年重点领域监管政策解读与信贷产品经营策略
4月15日全天
一、宏观经济和重点领域监管政策回顾
(一)、宏观经济和整体政策回顾
(二)、2023年以来重点领域监管政策回顾
1、人行和银保监会年度工作会议重点内容分析
(1)、货币和信贷政策总体要求
(2)、普惠、绿色金融和乡村振兴工作重点
(3)、房地产和基建领域管理要求
2、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内容解读
(1)、宏观经济目标
(2)、财政和货币政策导向
(3)、投资和消费领域重点
(4)、房地产和能源领域规划及要求
3、2023年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新政解读和对策分析
(1)、财政部8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解读及对策
(2)、《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实施管理办法》解读及对策
(3)、《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解读及对策
(4)、巴III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新规影响分析
(5)央行、银保监2023年1号令《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解读
二、2023商业银行公司信贷重点行业风险分析
(一)、防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
1、2023年各地政府偿债压力分析
2、政府专项债配套融资项目平衡策略
3、城市更新项目贷款风险分析
4、严防政府债务风险向中小金融机构传导
(二)、制造业结构性产能过剩风险
1、新能源(光伏、风电)产业链阶段性产能过剩风险
2、硅料、钢铁、风机制造、石化、航运等产业价格波动风险
3、新兴制造业需求波动和产业链进口风险
(三)、“金融十六条”后房地产债务风险防范
1、房地产行业的研究方法
2、房地产行业本轮危机根源及演化路径
3、房地产行业当前发展形势
4、房地产开发贷款评估方法
5、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中的要点:账户管理、抵押、账户封闭式管理
6、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防范重点:合规性风险、偿债能力风险、项目风险
(四)、战略新兴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风险
1、技术替代风险
2、进口管控和国际竞争风险
3、产业链管理风险
4、受下游应用行业影响大
5、资本和技术密集型
6、产品定制化服务壁垒高
三、2023商业银行重点产品经营策略
(一)、2023年投行和金融市场产品经营策略
1、专注创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公募基础设施REITS、碳中和债、乡村振兴票据等)
2、深入参与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相关业务(增发、并购、员工持股等)
3、资管新规后商业银行股权投资业务开展途径和案例分析(投贷联动、理财子公司发行产品、并购贷款等)
(二)、2023年房地产行业重点产品经营策略
1、房地产开发贷评估要点和分析
2、经营性物业贷评估要点和分析
3、房地产供应链产品评估要点和分析
4、房地产ABS和REITS产品分析
(三)、2023年供应链金融重点产品经营策略
1、保理和租赁产品
2、保函和信用证产品
3、票据和线上供应链产品
4、2023年商业银行交易银行产品经营策略
(四)、并购金融和2023年经营策略分析
1、并购融资相关政策法规回顾
2、常见并购模式分析
3、并购贷款的管理要点和案例分析
4、2023年并购业务营销重点领域分析
5、并购融资市场重点案例分析
6、并购贷款监管处罚案例分析
(五)、2023年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经营策略分析
1、“三个办法一个规定”修订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影响
2、固定资产项目评估重点内容分析
3、重点行业(光伏、风电、新能源电动车)中长期贷款审批要点
4、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评估案例分析
主题二:“三个办法一个规定”下企业授信风险防控与信贷审查审批详解
4月16日全天
一、银行授信经验教训分享及监管处置案例
(一)、同业民营中小企业授信风险管理案例分享
1、成功经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等
2、失败教训:浦发银行、民生银行等
3、讲师自身经验分享
(二)、近年来同而言企业授信风险集中点于新特点
(三)近年来同业企业授信风险管理创新方法
(四)近年来监管关注的风险问题与处罚案例分享
二、企业贷款全流程风险识别与防控
(一)在刚接触企业时如何评判一笔贷款能做不能做
1、业务案例
【案例】两个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能不能做?
【案例】某建材公司借新还旧要不要雪中送碳?
【测试】“专家治贷”-实务案例测试
2、主要风险点解析
3、企业市场投向及重点行业龙头企业特征和介入标准
市场研判、客户选择
【案例】融资性保函外部欺诈案
(二)审查审批风险点与防范措施及案例解析
1、审查审批的产品结构 三个圈:盯客户、盯交易、盯资产
2、审查四问:谁借钱;借钱干什么;拿什么还;不还怎么办
3、关注你的客户:五看三率两关注
【思考】为什么银行日益面对次优客户?
【案例】宜兴纺织企业贷款申请被拒
4、民营企业融资用途、渠道及风险管控
(1)关注融资用途:是否明确;是否合规;是否实
(2)重点关注问题及实务案例解析
(3)关于造假反假:企业造假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如何防范
【案例】三明灯饰企业贷款用途造假
(4)关于民间借贷:形成原因与危害;识别方法
(5)典型风险表现与防控措施
【案例】某民营企业贷款损失风险案例
5、关注财务情况:财务分析突出问题;
6、关注偿债能力:偿债来源分析;是否过度融资及过度融资识别方法与风险 防范及案例解析
7、关注贷款保障措施
【案例】合规审查与风险审查的重点
【案例】地产开发公司骗贷案
【案例】面签与放款审查的冲突
(三)贷后管理风险点与防范措施及案例解析(结合案例讲解)
1、当前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贷后管理主要风险防控:3 个主要风险点;5 个风险表现;4 个防控措施
3、贷后监测预警及重点关注内容
4、不同业务和客群贷后操作要点
5、假票据、假公章、假交易场所等的风险识别与防范
6、低风险业务的查冻扣、无法提供发票等的合规风险防范
7、类信贷业务因交易结构设置不合理、底层资产难以实施贷后检查等原因引 起的风险与防控措施
8、经济重启阶段贷后操作要点
(四)集团客户审查审批要点
1、谁借钱?集团客户经营分析及关联关系审查要点
2、干什么?集团客户贷款用途分析与授信总量测算
3、拿什么还?集团客户贷款担保及贷后风控重点
陈老师:
某大型商业银行总行投行部副总经理,负责全行对公业务产品创新,管理资产规模超过6000亿。熟悉商业银行对公业务、投行业务和资管业务。负责全行地方债营销、发行、政府平台债券融资、项目贷款、产业基金、上市公司并购、财务顾问等业务。
赵老师:
现为某全国性商业银行信贷评审部高管。有二十余年银行信贷管理经验,在信贷政策制度产品设计、信贷审查审批、不良贷款处置等方面有丰富经验。作为成员,参与了银监会信贷业务的管理办法起草制定。
培训时间:2023年4月15日-16日
日程安排: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午休午餐:12:00-14:00(学费包含午餐商务简餐)
举办城市:浙江省·杭州市
费用:4200元/人(普票/专票)
发票类型:培训费、会务费、咨询费
优惠:
3人成团,每位优惠300元,4月8日前缴费,再优惠300元每位。更多优惠信息,详询小助手:18221078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