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交所针对绿色债,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3年修订)》修订的内容和深交所去年9月16日修订的绿色债基本差不多。
修订内容主要为:5.2条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和绿色项目认定范围。
(一)募集资金用途
之前的规定是不低于70%用于绿色领域,而这次变更为100%,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具体领域:1、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2、补充绿色项目配套营运资金;3、偿还绿色项目对应的有息债务。重点变化是第2小点,补充绿色项目配套营运资金,值得关注。
(二)绿色项目认定
绿色项目参照国家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实际上应该跟深交所类似,即认定应当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等文件的要求。而对于境外发行人,相对小众,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一)绿色企业债
绿色企业债是发改委专项债券募集资金放的比较宽的品种之一,一般是不超过70%用于相关项目,而绿色企业债则可以放到80%。补充一点,企业债有100%专款专用的,比如小微债。话说,企业债划到证监会了,后续怎样,尚不可知。
(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此次深交所绿色公司债指引修订关于募集资金的用途,基本和《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指引》差不多,均为100%或者是全部用于绿色用途,具体领域也基本一致。
如上,供参考。
附注1: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2年修订)》的通知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bond/bonds/list/t20220916_595886.html
附件2: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3年修订)》的通知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bond/review/c/c_20230314_57178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