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7月19日发布,如何理解?对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又意味着什么?其背后又有怎样的深层逻辑?浙商发展研究院、《浙商》杂志重磅推出“浙商潮评·十论”系列。
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内生经济发展动力不足,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这是一场“及时雨”。
《意见》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和民营企业家的焦虑点,提出了强有力的应对措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我在学习文件时,有如下几点印象比较深刻:
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意见》强调要营造正确认识、充分尊重、积极关心民营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尤其是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并且强调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
前两年,社会上泛起了种种奇谈怪论,否定民营经济,给民营经济人士污名化,挫伤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因此,形成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于民营经济人士而言,具有稳定人心、凝聚人心、鼓舞人心的重要意义。
在这方面,浙江做得很好,特别是温州、湖州、永康等地举办“民营企业家节”,表彰民营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十分有益于增强民营企业家的荣誉感、责任感。
形成一个宽松的执法环境。《意见》指出,要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这也是我们浙江一直强调的既要依法执法,也要柔性执法,宽严相济。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尽量适用缓刑,对轻微违规实行“首次不罚”,并且规范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形成一个政府讲诚信的机制。《意见》要求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强调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在这31条中有2条强调了这个问题。确实,人无信不立,企无信不兴,政府更要带头讲诚信,否则何以取信于民。
我最近接触到一个案例,西北某个省的政府管理机构拖欠我省一家民营企业的货款,以种种理由拒不付款。另外,有些地方政府不兑现招商时的承诺,还存在“开门招商关门打狗”的现象。我相信,《意见》颁布后,这些问题会得到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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