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本“教人自杀”的图书
再次出现网络引发关注
在相关售卖平台上
商品表面上是
印有“自杀”封面的空白笔记本
实际售出的笔记本里
却有文字内容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3月初,陈红发现15岁孩子桌上的书在书名里有“自杀”二字,让她很紧张。即便只看了寥寥几眼,陈红还是发现这本带有“自杀”字眼的图书很有问题,里面充斥着“教人自杀”的露骨内容,比如详细介绍了自杀的种种方式,并根据疼痛程度等“标准”评级等。她想劝孩子把书交由她保管,但被拒绝。原来,孩子曾有过抑郁状态,陈红担忧孩子会受该书影响而走极端。在日后的沟通和了解中,陈红得知孩子是在国内某视频平台上一部动漫里,看到这本“教人自杀的书”的,孩子出于好奇便想方设法在网上购买了该书。据调查,该书曾于20世纪90年代在日本出版过,但没过几年便被日本各地列入有害图书名单并限制贩售。而该书得到青少年群体的关注,则是因为其在国内某视频平台播放的一部日本动漫中出现;该动漫虚构故事主角曾按照书上介绍的方法自杀。还有人拍摄介绍该实体书内容的视频并上传,评论区部分网友留言求图书资源,甚至声称要模仿书中行径,也有网友呼吁切勿随意购买此书。目前在国内电商平台上,大部分售卖的都是印有“自杀”一书封面的空白笔记本,并没有该书的文字内容。但记者还是发现部分商家正在售卖有实际文字内容的文本。还有卖家在二手平台以“开团定制”形式对外贩售该书,从卖家二手平台主页动态中可见该商品不断有售出记录,售卖链接有上千人次浏览。该书早在二十年前就受到国内媒体和公安部门的广泛关注。2005年6月27日,无锡一大学生在论坛里发有关该书内容的帖子,无锡市公安局为此对他依法作出了行政警告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据中国青年报此前报道,2005年3月30日,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次明确表态:在网上传播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和互联网管理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谁该来担责?律师解答
据法治日报报道,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雁峰表示,在我国,此类图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非法出版物。对于销售此类图书的商铺和个人会被相关执法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或构成非法经营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司法、执法部门处理网络平台应承担何种责任时,“技术无罪、监管有责”是重要的判定思路。虽然网络服务提供者在面对海量的第三方内容情况下,不可能对内容进行一一审查,但民法典、刑法、网络安全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均规定了网络信息平台和电商平台对于暴力信息和非法出版物具有注意义务,负有审查和监管责任。如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所以,若相关平台因监管不利或处置不当,没有及时履行“通知即删除”机制造成了危害后果,则要根据责任认定和严重程度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若构成犯罪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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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运》
来源/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华商报、法治日报(记者: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