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有效制裁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完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兆凯,男,生于1970年4月8日,住甘肃省皋兰县石洞镇北辰路385号01502,身份证号620402197004082413
执行依据: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定中民二初字5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1600万元
所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得到执行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给付执行到位款项的10%作为悬赏金,并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18993194868
邮编:730000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73号林区中院执行局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18)甘0602执3557号
执行依据: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18)甘0602民初235号民事法律文书。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甘肃白银会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0422执悬2号
本院在执行涉及李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李进故意规避执行,长期下落不明,致使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之规定,悬赏如下:
01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李进,男,汉族,1992年7月16日出生,农民,户籍地甘肃省会宁县中川乡高陵村黄湾社。
02 执行案号
(2022)甘0422执2277号
03 执行依据
(2022)甘0422民初946号民事判决书
04 未履行标的额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6261元
05 悬赏期限
三个月
06 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进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或者举报被执行人李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予以2000元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8139983268 18139982855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