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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经查,该公司不具备生产再生涤纶的能力,上述产品系从其他厂家购入。
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的认定:已查实涉案产品的去税最高购进单价为9.34513889元/kg,对外销售的20箱产品的去税销售单价10.539823009元/kg,以该销售单价计算上述2060箱(序号为1.3.的涉案产品),产品货值金额为781633.27元;已售出的20箱产品,共0.72吨,违法所得(利润)为860.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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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最后判决为:该公司购进原生涤纶产品后,通过更换包装箱、更换标签的方式,将其他公司原生涤纶产品冒充为其公司生产的 “再生 DT*轻网”即再生涤纶产品,用于销售牟利,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以假充真的 TSD11127“再生DT*轻网”,2037箱,共73.332 吨;
2、没收违法所得捌佰陆拾元壹角柒分(¥860.17 元);
3、处罚款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元)。
罚没款共计 :1500860.1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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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 or 再生
目前,原生聚酯冒充再生,市场乱象频生:
消费者如何鉴别再生聚酯和原生聚酯,确保公平贸易,防止被虚假的营销宣传欺骗?
生产者如何让自己高含量的再生聚酯产品在众多低含量的再生聚酯产品中脱颖而出?
监管者如何监督供应链中的上下游的供应商,保持透明度,确保再生聚酯纤维含量与所声称的一致?
分析流程(t值为显著性分析计算值,百分比即为定量结果)
那么,如何判定和认证你的产品是使用再生聚酯制造的呢?我们需要通过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报告。
为此,莱茵技术监督服务(广东)有限公司推出了再生涤纶定性、定量服务,帮助有需求客户进行再生涤纶验证服务。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李江将出席2023年2月23-24日在苏州举办的《生物基与降解材料2022年度大会》,并就再生涤纶认证的问题发表演讲,欢迎扫下方二维码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