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反垄断工作的决策部署,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诸城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民生重点领域垄断协议行为线索排查
聚焦建材、日用消费品、汽车、医药等重点领域,重点排查同类企业之间通过协商、协议等形式固定价格、限制产量或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违法行为线索;产品上下游企业之间以转售价格维持、限定销售区域和客户等垄断违法行为线索;行业协会通过召开会议、签订协议、发文指导等形式,限制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划分商品销售区域、市场份额等违法行为线索。
二、加强民生重点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线索排查
聚焦原料药等垄断易发领域,重点排查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线索。聚焦公用事业等自然垄断领域,重点排查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及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商品;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实质性削减现有交易数量、拒绝进行新交易、拖延中断现有交易等违法行为线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违背交易惯例、消费习惯或者无视商品功能,将不同商品捆绑销售或者组合销售,对合同期限、支付方式、商品的运输及交付方式或者服务的提供方式等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线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线索。
三、加强民生重点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线索排查
聚焦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排查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等阻碍,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违法行为线索;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等违法行为线索;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等违法行为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