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12月20日,中国重工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中国重工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中国重工未对下属子公司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多计利润7181.24万元,2019年多计利润10711.29万元,2020年少计利润12200万元。
上述事项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会议文件、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北京证监局认为,中国重工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2023年12月12日,中国重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更正相关年度报告数据。考虑到部分违法行为发生于2005年《证券法》实施期间,本案年度报告错报主要系会计核算问题所致,且公司予以主动更正等情节,北京证监局结合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罚幅度。
中国重工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良,时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总监姚祖辉对中国重工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未勤勉尽责,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二人是中国重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一、对中国重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二、对王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三、对姚祖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君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中国重工有天眼风险信息6937条;涉诉关系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