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具有重要作用。
《若干措施》提出5方面18条工作措施。
一是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框架下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鼓励各方采信“三同”认证结果。
二是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组织开展外贸优品拓内销系列活动。支持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发挥平台交流对接作用,促进国内国际市场接轨。
三是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升物流便利性,加快发展沿海和内河港口铁水联运。强化内外贸人才支撑,搭建线上线下融合、内外贸融合的人才交流对接平台。
四是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鼓励加大内外贸一体化相关改革创新力度。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提升中西部等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加快内外贸品牌建设,支持内外贸企业培育自主品牌。
五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落实有关财政支持政策,积极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信用保险综合性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机构对内外贸企业的服务能力。
《若干措施》强调,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打通阻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关键堵点,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争取尽早取得实质性突破。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大力推动本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分析形势变化,加强协同配合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
截图自中国政府网。
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544万亿元,同比增长6.9%;今年前11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37.96万亿元人民币,与去年同期持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有利于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去年以来,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步伐持续加快。
《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发布后,2022年4月18日,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际工作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商务部部长王文涛担任机制召集人。
2022年5月23日,商务部等14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明确表示,力争用3年时间,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023年1月29日,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正式对外公布,包括江苏、浙江(含宁波)、福建(含厦门)、广东(含深圳)、北京、上海、重庆、湖南和新疆等9个地区。
此后各试点地区相继印发实施方案,例如,今年3月,深圳市商务局印发《深圳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000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500亿元;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40000亿元,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1500亿美元;外贸新业态占比20%,认定贸易型总部企业累计300家;机场国际及地区货运航点超过40个,港口集装箱吞吐量3300万标箱以上。
今年5月召开的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际工作机制第二次全体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推动内外贸制度规则衔接,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规则对接,促进标准认证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
二是提升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强化示范带动,创新发展模式,发挥数字化引领,拓展对接渠道,推动产业融合。
三是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完善物流网络,加快人才培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综合自中国政府网、新华社、证券时报
■编辑:越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