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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照日报收集编辑:日照日报
日照日报/日照新闻网讯 双节将至,9月18日,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函》,对我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作出提醒,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提醒函要求,各商场超市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粮、油、食盐、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各酒店、宾馆、民宿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对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经提醒仍未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广大群众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投诉举报。
全媒体记者 王蓓蓓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