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限售、限贷、限价
1.1 限购类型
建筑面积在144㎡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144㎡以上不限购)
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最多可购买3套房(二孩家庭中有一个孩子未成年的,可购买第3套)
五城区小区业主购买车位数量不受限(原有最多3个) 房屋在不动产中心登记出租5年,以及网签未备案的房屋,不计入名下套数。
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 不包含: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征迁安置房等
自2022年8月11日起,福州最新限售有所宽松。
2.1 最限售政策
2022年8月11日起,所有新房、二手房网签备案满2年就可以出售!不需要等产权证满2年!
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或者个税的认定标准仍然以出售方的产权证办证时间为准。
注:产权证时间未满2年的需缴纳增值税;未满5年或非唯一的需要纳个人所得税。
2022年8月17日起,福州房贷政策调整。
3.1 最新限贷政策
在福州市限购地区(五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房贷首付比例下调:
五区户籍购买二套房(无未结清房贷)首付由5成降为4成;
非五区户籍在五城区购买首套房(无未结清房贷)首付由4成降为3成。
3.2 施行时间
本细则自2022年8月17日起实施。
2022年8月17日(含17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贷款首付比例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3.3 最新房贷利率
目前,福州首套房贷利率按最新LPR4.3%-50个基点,即3.8%执行;二套房房贷利率按最新LPR4.3%+60个基点计算,即4.9%。
公积金(贷款额度、商转公)
去年,福州公积金政策多次放宽:
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在福州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房的,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2年10月1日起,福州明确跟进并执行由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知要求,贷款利率同步下调: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为3.575%。
4.2 公积金贷款首付及最高贷款额度
【最低首付比例】
对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由40%再下调为不低于30%。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10万元,
且最高可贷额度双职工按100万元、单职工按70万元执行。
4.3 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用途必须是用于购买福州地区具有自主产权或共有产权的一手商品自住住房(不含别墅)、二手房;
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已连续按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家庭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不含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
职工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
2022年9月15日起,福州恢复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或组合)贷款业务。
5.1 申请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仅适用于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且职工家庭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已还一年以上。
职工申请“商转公”需要如下条件:
1.在福州中心缴存公积金、在我市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不含福州户籍异地缴存职工)。
2.符合贷款申请条件,且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为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原房产共同买受人)。
4.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未结清且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贷款。
5.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6.所购住房为钢混结构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设定抵押权,并可正常交易。
7.由商业性贷款转为组合贷款的,应同时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相关政策。
5.2 申报材料
(一)现有基础材料: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一手房原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原个人商业性购房借款(含抵押)合同、“商转公”贷款银行名下的收款、还款借记卡。
(二)需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房屋抵押情况查询凭证、调档确认的二手房网签合同。
(三)以变更抵押登记的方式办理的,须向原贷款银行申请出具:《结清贷款承诺函》。
(四)配偶或者直系亲属(父母)参与收入认定和贷款额度测算需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参与收入认定的,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提供缴存证明;主贷人的配偶正常在省直、能源、铁路中心缴存或是现役军官有在部队正常缴存,可以参与贷款额度测算,需出具缴存证明。
(五)其它材料:
1.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另提供:月收入证明。
2.借款申请人若为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另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3 办理流程
“商转公”有两种申请方式,一种是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另一种是申请人办理住房变更抵押登记。
5.4 注意事项
契税、增值税及附加税
6.2 增值税及其附加税
购买二手房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的税率为5.6%,计算公式:
增值税及其附加税=房屋的计税价÷(1+5%)×5.6%
满2年可以免征增值税。满2年是指: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从出证时间开始计算,到房屋出售时,时间满2年或超过2年。
6.3 中介费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为买方提供了服务,因此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一般为房屋成交价格的1%-3%。注意了,中介费是可以砍价的,具体砍价多少,就要看个人与中介人员的沟通、谈判情况了。
6.4 贷款担保费
房贷担保费指银行一般为了规避房贷风险,需要借款人提供专业的担保公司,由他们为你提供担保所支付的费用。暂没有收费标准,由中介开。
6.5 个人所得税
一般征收房屋价款的1%,或者两次交易差额的20%。
满五唯一的房子,免征个税。即该房屋为出售人的唯一住房,且不动产证满了五年,则可以免征个税。
6.6 交易手续费
按照房屋的面积来征收,住宅一般为4-6元/㎡。
注: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税费大多由买方承担,在市场比较冷淡的时候,也有部分卖方愿意承担税费。
落户政策
2020年12月,福州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7.1 适用对象
外省市户口迁入福州。
福州市辖的六县(市)、长乐区户口迁入五城区。
7.2 办理流程
六县(市)、长乐迁入五城区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五城区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外省迁入
福建省内其他地市户口迁入福州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出具《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
根据省公安厅省内网上迁移流程规定,跨地市网上迁移的,需由迁出地派出所网上审核同意迁出,我市才能办理迁入。
因此,两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投靠迁入的,另需提供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
互联网申请
群众可以通过“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闽政通”、“e福州”等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待公安机关内部核准通过。省内户口迁移的,公安机关核准通过后,推送给迁出地派出所审核。
两个工作日后,群众可携带与网络申请时一致的材料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
7.3 落户类型
8种落户方式可供选择——
1、有合法产权住房
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的近亲属均可以申请落户该房屋处。
2、单位名下有产权住房
单位名下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落户该房屋处。
3、有商业住房产权的
有商业住房产权的,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的近亲属均可以申请落户该商业住房以楼座为单位设立的集体户。
以上三类落户地址迁入时需要该房屋所有产权人的同意。
4、单位设有集体户
单位设有集体户的,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落户单位集体户,迁入时需要单位同意。
5、高层次人才
福州市人才(或人社)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落户人才公寓集体户。
6、一定学历、资格证书、各类人才
具有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学历,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和技能资格证书,人社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可以自愿选择15个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7、租赁私有住房
在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私有住房所有权人同意落户的,可以落户租赁的私有住房内,落户租赁的私有住房需要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8、兜底措施
群众只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在落户地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内《无合法产权房屋声明书》,即可自愿选择便于工作、生活的任一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落户。
7.4 落户提供材料
1、落户合法稳定住所的家庭户
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本人(或近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近亲属权属凭证的,另需提交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夫妻一方所有权(或使用权)可视为夫妻双方共有,双方近亲属均可申请迁入;
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近亲属随迁的,提交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全部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
2、落户单位名下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户
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单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合法稳定就业凭证;
单位职工近亲属随迁的,提供与户口迁入职工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单位同意落户的声明书。
3、落户单位集体户
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合法稳定就业凭证;
单位职工近亲属随迁的,另需提供与户口迁入职工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迁入人及其配偶在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声明书;
单位同意落户的声明书。
4、落户商住楼集体户
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本人(或近亲属)《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近亲属所有权的,提交与房屋所有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夫妻一方所有权可视为夫妻双方共有,双方近亲属均可申请迁入;
房屋所有权人近亲属随迁的,提供与房屋所有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全部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
5、落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
可自愿选择任一集体户落户,提供以下材料:
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下列凭证之一:
(1)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中等专业学校(或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3)国(境)外院校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5)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
(6)县级(含)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落户证明》;
近亲属随迁的,提供与申请落户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6、落户人才公寓集体户
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福州市人才公寓房屋租赁合同,或市级人才(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落户证明》;
近亲属随迁的,提供与申请落户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7、落户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区的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立家庭户
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迁移人《居民户口簿》、承租人《居民身份证》;
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私有住房备案凭证;
房屋租赁合同;
近亲属随迁的,提供与承租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全部私有住房所有权人同意落户声明书;
迁入人及其配偶在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声明书(迁入仓山区的三江口区域的不提供)。
注:“仓山区的三江口区域”包括:城门镇下洋村、漳岚村、壁头村、梁厝村、厚峰村、洋坑村、绍岐村、濂江村、狮山村、福濂村、潘墩村、清富村、湖际村的区域。
8、无法提供上述七类落户地址材料
可以自愿选择落户便于工作、生活的任一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提供以下材料:
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近亲属随迁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
迁入人及其配偶在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声明书。
人才补贴政策
1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
2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第一层次人才(D类);
3型保障对象:福州市第二层次人才(E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
4型保障对象: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型保障对象:2020年10月27日以后引进的福州市第三层次人才(F类)、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保障对象学历、职称、业绩等条件达到新层次的,经申请认定后可按新层次住房标准予以保障。
人才以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为单位进行申报,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就高享受一次。
保障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保障对象应在我市市属用人单位或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以下简称“四城区”)区属用人单位(其中,企业单位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市级或四城区财政收入)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落户。
其中,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均须为市属或四城区区属单位。
人才保障家庭应在我市四城区无自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商品住房买卖行为;申请家庭为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2年。
(二)省高层次特级人才、我市工作的省市引进生、科级行政挂职博士不受用人单位及社保缴交的属地限制,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分别认定。
人才住房保障形式主要有这些:
(一)闽都院士村;(二)人才购房补贴;(三)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四)购房贷款贴息;(五)人才租赁住房;(六)人才租赁补贴;(七)酒店式人才公寓。
闽都院士村、酒店式人才公寓实施办法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另行制定。人才保障家庭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可以根据我市相关政策申请公租房保障。
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的全日制高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免费住宿,所需房源由市房管局筹集,交市人才发展集团运营,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社局另行制定。
人才限价房、购房贷款贴息、购房补贴只能选择一种享受;人才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可选择其中一种享受,不得同时享受。享受租房政策的可再申请享受购房政策,但购房后应退出租住的人才租赁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现行有效的其他人才住房政策,除政策规定可叠加享受的外,与本办法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具体来看↓↓
【人才限价商品住房】
人才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按照人才层次提供的不同面积户型及折扣的限价商品住房,人才可自愿选择下靠户型:
人才限价商品住房按项目进行申请,项目达到销售条件后,由市房管局、市人社局牵头组织申报审核,市国有房产中心组织配售。
人才购买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后,若符合我市商品房限购政策,可以购买其他商品住房。
【人才购房补贴】
人才购房补贴是指按照人才层次提供的不同标准的人才购房补贴,最高180万。
人才保障家庭需自取得保障资格之日起2年内在福州行政区域(含六区六县、高新区,下同)内购房,购房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
人才保障家庭可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购房全款缴清后(现金全款支付或银行按揭贷款放款后)向市国有房产中心申请兑现。
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需与市国有房产中心签订购房补贴发放协议,明确10年服务年限和上市交易限制等内容。
【购房贷款贴息】
购房贷款贴息是指对在福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时给予如下支持:
人才工作调离福州且未继续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停止利息补贴,人才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前已享受租赁补贴优惠政策的,将在利息补贴时限中扣减相应的租赁补贴时限。
【人才租赁住房】
人才租赁住房是指面向1、2、3型保障对象提供的不同面积户型的租赁住房,由市人才发展集团与保障家庭签订合同,开展配租。
人才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租赁期限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市人才发展集团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人才家庭购房、工作调离福州市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主动报备,退出承租的租赁住房或停止租赁补贴。市人才发展集团应及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组织清退。
【人才租赁补贴】
人才租赁补贴是指面向人才保障家庭,按月发放定额货币化补贴发放租赁补贴前需进行租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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