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指导意见》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5月21日《法治日报》)
一些养老院成了“坑老院”,比如以预缴养老费用享受优惠或获得现金返利为名,诱骗老人提前缴纳会员费,诈骗了不少老人的养老钱。类似养老诈骗犯罪屡见不鲜,像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现象就很为常见。一些不法分子花样翻新,如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花样翻新、名堂不少,但万变不离其宗,都是在诈骗老人的养老钱。
养老领域成了“欺老领域”,一些“养老院”变成了“坑老院”,让本来应是享受养老服务的老人成了受害者,一些养老机构不仅没能成为老人们安享晚年的所在,反倒成了欺诈老人养命钱、血汗钱的“黑心店”。
目前养老机构预付费还存在监管盲区,这也是养老机构预付费乱象频现的重要原因。推出《指导意见》,填补了监管空白,有利于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
比如《指导意见》强化了全链条监管,像严格限定预付费的使用用途;动态监测存款账户等等。如《指导意见》对养老服务费采取专项检查、抽查审计、风险监测等日常监管方式;对押金、会员费额外提出实行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要留存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风险保证金……这些措施有利于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给预收费戴上“紧箍”,让养老机构预收费成为“规矩费”,让预收费别再成为“坑老陷阱”,从而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针对老年人的“消费陷阱”,不止于养老机构预收费,要保护好老年人“钱袋子”,斩断不法分子伸向老人钱包的黑手,要能加大对各类养老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加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让不法分子再无机可乘。而对于老人子女来说,也需要多关心与陪伴老人,帮助老人增强防范意识等,避免老人上当受骗。(作者 戴先任)
编辑 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