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近年来,直播带货越来越深入我们的生活,成为很多人日常采买的主要渠道。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服务的模式,既可以直观展示商品,又可以实时互动,给消费者提供了全新消费体验。但是因为目前对直播带货的监管存在一定的困难,导致直播带货乱象环生,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真实案例:
2022年3月刘先生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在某百货店开设的“大方县某先生百货店的”网店购买了“伴奏虾青素377焕亮沁润精华液”3盒,单价999元,共计支付货款2993.96元。卖家通过快递方式将产品寄送给刘先生。产品外包装标注:“虾青素377焕亮沁润精华液,成分:水、甘油、矿油、C14-22醇苯乙基间苯二酚注:377指的是成分中的苯乙基间苯二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70568;执行标准:QB/T2660”。
但刘先生后来发现该化妆品中含有普通化妆品禁用成分,要求销售方和生产厂家返还购物款,并支付十倍价款的赔偿金。最终,法院支持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为什么刘先生的主张会被支持呢?首先,案涉产品中含有苯乙基间苯二酚(俗称377)被认定为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苯乙基间苯二酚其唯一的功效就是“美白肌肤,通过抑制酪氨酸酶的活性抑制黑色素的形成”。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该《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因此添加苯乙基间苯二酚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
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美白化妆品的生产批号为“国妆特字G2022XXXX”(以2022年批准的美白产品为例,以下同),进口美白化妆品批号为“国妆特进字J2022XXXX”;普通国产化妆品生产批号为“粤妆备字20221201”,进口化妆品生产批号为“国妆网备进字(沪)2022501998”类似字样。本案中通过产品的批号可以看出案涉产品是经过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不能添加苯乙基间苯二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消费者与化妆品、保健食品等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推荐者、检验机构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参照适用本规定。因为卖家销售含有普通化妆品禁用成分的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化妆品安全标准,消费者虽未实际使用该化妆品,但该化妆品具有危害可能性,法院根据以上条款参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的规定,支持了刘先生要求价款十倍赔偿金的请求。
律师提示:
作为消费者要谨慎选择商家,尽量选择规模较大、信誉度比较高的平台和卖家,还可以通过实体店铺或者电商平台以及国家有关机关的官方平台多方面考察产品的品牌、产地、价格以及注册备案等情况,不要仅听主播的说法,自己做好自己健康和财产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问题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直播的广告宣传、购买记录、支付凭证和快递单号、沟通记录等等,为将来维权做好准备。
商家或者主播从另一个角度讲也是生产厂家或者代理商的“消费者”,要爱惜自己的声誉,在对产品进行销售或者推广前,要谨慎审核目标产品的各种审批文件,考查产品的生产情况,防止为了钱罔顾产品质量最后砸了自己的招牌,坏了自己的声誉,要自己做好自己商誉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也建议主播严格把控产品质量,消费者严格审核产品质量,防止不合格的产品给自己通过直播带“祸”。
律师介绍:
王艳力,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业务方向为合同纠纷、商事纠纷和企业法律顾问。